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特向社会公布区人社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可通过晋安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fzja.gov.cn/)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区人社局专栏查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区人社局办公室联系(邮编:350000;电话:0591-83646163,传真:83646163)。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1年,我局主要采取在晋安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的公开目录、公开栏等多种渠道对政府信息进行公开,主要公开政府机构职能、财政资金、就业创业、行政执法等政策措施及工作动态。发布各类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条,历年累计公开158条。此外,我局2021年在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栏发布财政收支预决算信息4条,就业创业类信息81条,招考招聘类信息14条,行政执法决定文书115条。通过送政策上门、政策宣讲及在线访谈等活动,解读人社相关政策30余条。通过福州市12345便民(惠企)服务平台回应社会关切3050件,办结率100%。
(二)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2021年度,我局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0条,新收到要求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0份,历年累计4份。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保障机制,强化管理,落实安全责任。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各环节制度,做到环环有把关,责任落实到位。对于公文类政府信息,做到在文件产生过程中同步注明其公开属性,对免予公开的文件注明理由,规范信息发布、审批程序,及时做好信息公开发布、统计、上报和存档工作。
(四)政府信息平台建设情况
做好防攻击、防篡改、防病毒、防泄密等工作。按照上级部门编制的公开目录,及时上传对应栏目文件、数据,依法依规向企业及群众公开不涉密文件、数据;日常动态维护管理好“晋安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及“福州市政务公开监察系统”外,按季度及时完成“福建省政务公开情况统计报表报送系统”的填报。
(五)政府信息监督保障情况
按照新条例有关要求,依托福州市政务公开监察系统及福建省政务公开综合管理平台按时采集、及时报送公开信息,更细致地做好政府门户网站的公开工作;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年终绩效考核内容,更严肃地做好政务公开工作。在遵守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的基础上,严格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新条例,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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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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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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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1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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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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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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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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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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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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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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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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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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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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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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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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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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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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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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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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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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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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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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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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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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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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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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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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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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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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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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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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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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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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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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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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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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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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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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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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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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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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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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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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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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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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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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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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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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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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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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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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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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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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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一是各科室主动参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识及对该项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还有待提升;二是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深度不够;三是公众参与力度不够。
(二)具体的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
针对上述问题,我局将进一步围绕中心工作和人民群众关切,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以制度机制为基础,以平台建设为载体,继续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学习和培训,提高我局机关干部对《条例》的认知,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够更加及时有效地进行;二是抓好重点环节的政务公开和社会监督,继续重点推进与社会发展和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政府信息公开,不断提升我局政府信息公开整体工作水平;三是努力扩大政务的公众参与。大力推进重要政策解读和政策制定工作同步考虑、同步安排,提高解读的针对性、科学性、可读性和权威性,加强重大政务舆情回应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增强服务意识,及时回复12345上的网民留言,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方便,真正做到以公开促廉政,以公开树形象,推动各项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六、其
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1〕12号)和《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榕政办〔2021〕53号)及《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全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以及区委、区政府的部署,着力健全政务公开机制,提升政务公开质量,加强政策解读回应,深化重点领域公开,现将我局2021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反馈如下:
1、紧扣“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深化政务公开
(1)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公开。坚持依法行政,加大行政审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公开力度,积极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保证行政权力信息及时更新。
(2)做好财政信息公开稳步扩大预决算公开范围,推进部门所属单位预算、决算及相关报表公开,做好惠民惠农资金发放信息公开工作。
2、紧扣宏观政策落地见效深化政务公开
(1)持续加强重大政策发布解读。以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以及统筹抓好“五促一保一防一控”工作和落实区委、区政府重大决策部署为重点,做好政策解读发布工作。及时公开促进就业创业的政策措施、就业供求信息,做好面向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下岗职工、农民工等重点群体的就业专项活动公开工作。今年以来,共计发布政策措施、就业供求及招考招聘类公开信息95条。
(2)不断改进政策解读工作方式。畅通政策咨询渠道,用好“12345热线”等平台,积极解答政策执行机关和企业、群众的咨询。今年7月,我局通过在线访谈,为群众解读“促就业、保民生”相关政策问题。
3、紧扣强基础抓基层深化政务公开
完善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跟踪评估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编制情况,以基层群众实际需求为导向,对照标准指引及时调整完善本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推进乡镇街道编制本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按照目录要求及时完整公开政务过程和结果信息。
4、紧扣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深化政务公开
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新条例。主动加强对政府工作人员培训,准确把握新条例各项规定,不断优化提升公开的数量和质量。进一步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审查机制,保障公众依法行使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根据政策调整,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按季度、年度做好信息公开统计工作,加强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和发布工作,进一步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质量。
5、2021年,无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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