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4101-3000-2020-00030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2020-11-06
  • 标    题: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州市晋安区2020年度政务公开绩效指标考核评估办法》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晋政办〔2020〕161号
  • 发布日期: 2020-11-12
  • 有 效 性: 有效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州市晋安区2020年度政务公开绩效指标考核评估办法》的通知
榕晋政办〔2020〕161号
来源:晋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时间:2020-11-12 16:44

  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区政府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福州市晋安区委办公室  晋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安区2020年度绩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榕晋委办〔2020〕65号)精神,经区政府办研究并报区政府分管领导审核,制定了《福州市晋安区2020年度政务公开绩效指标考核评估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1月6日    

  福州市晋安区2020年度

  政务公开绩效指标考核评估办法

  一、考核事项

  根据榕晋委办〔2020〕65号文件附件1《2020年度区对乡镇(街道)绩效管理考核指标体系及任务分解表(1000分)》的相关规定,各乡镇(街道)的“政务公开指数”绩效指标权重为5分,具体考核项包括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建设、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信息工作三个部分。

  根据榕晋委办〔2020〕65号文件附件4《2020年度区直机关单位绩效考核指标体系(100分)》的相关规定,区直单位“落实《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绩效指标权重为1分(按1000制计算为10分),具体考核项包括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建设、政府信息公开两个部分。

  二、牵头考核单位

  区政府办及区大数据服务中心负责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建设、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和数据采集工作。

  区政府办公室信息科负责政务信息工作考核和数据采集工作。

  三、考核评分标准及考核范围

  (一)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建设

  1.考核评分标准

  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建设部分考核指标权重(1000分制)分别为:乡镇(街道)2分,区直单位4分。具体考核评分标准为:

  (1)日常考核方面:区直单位被国务院办公厅通报批评的,每次扣4分,以国办季度、年度通报为依据;被省政府办公厅通报批评的,每次扣2分,以省府办季度、年度通报为依据;被市政府办公厅通报批评的,每次扣1分,以市府办季度、年度通报为依据。

  各乡镇(街道)被国务院办公厅通报批评的,每次扣2分,以国办季度、年度通报为依据;被省政府办公厅通报批评的,每次扣1.5分,以省府办季度、年度通报为依据;被市政府办公厅通报批评的,每次扣1分,以市府办季度、年度通报为依据。

  (2)年度考核方面:综合得分不及格的,区直单位扣4分,乡镇(街道)扣2分。

  2.考核范围

  (1)区发改局、区卫健局、区城管局、区财政局、区公安分局、区工信局、区建设局、区交通局、区人社局、区民政局、区教育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文体旅局、区市场监管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司法局、福州市晋安生态环境局、区房管局、区应急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统计局、区审计局、区行政(市民)服务中心管委会。

  (2)各乡镇(街道)

  (二)政府信息公开

  1.考核评分标准

  主要考核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年度报告公开、政策解读发布的及时性,根据“福州市政务公开监察系统”在线监测情况计算得出。并将政务公开工作发现的典型问题纳入绩效考核扣分范围。政府信息公开部分考核指标权重(1000分制)分别为:乡镇(街道)2分,区直单位4分。具体考核评分标准为:

  (1)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超期公开的,各乡镇(街道)每件扣0.1分,区直单位每件扣0.2分。

  (2)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答复的,每件扣

  0.5分;线下申请件受理、办结情况未及时录入政务公开监察系统的,每件扣0.2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未答复的,各乡镇(街道)每件扣2分,区直单位每件扣4分。

  (3)未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及时完整编制上一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并在规定时限内向区政府办公室备案的,各乡镇(街道)扣0.5分,区直单位扣1分。

  (4)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与往年雷同、与实际情况出入较大,没有体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展成效、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的,各乡镇(街道)扣0.5分,区直单位扣1分。

  (5)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未在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区档案馆提供相应纸质文本和电子文本的,各乡镇(街道)每件扣0.1分,区直单位每件扣0.2分。

  (6)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公开不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各乡镇(街道)每件扣2分,区直单位每件扣4分。

  (7)未按照政务公开电子监察工作要求及时保障数据采集,数据采集超期的,每超过一个月扣1分。

  (8)未按闽政办〔2020〕26号、榕政办〔2020〕92号、榕晋政办〔2020〕132号文件要求完成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任务的,各乡镇(街道)扣1分,高新区、区直单位扣2分。

  2.考核范围

  (1)区发改局、区卫健局、区城管局、区工信局、区建设局、区交通局、区教育局、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福州市晋安生态环境局、区房管局、区应急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文体旅局、区统计局、区审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2)各乡镇(街道)。

  (三)政务信息工作

  1.考核评分标准

  政务信息工作部分考核指标权重为2分(1000分制),具体考核评分标准为:

  对区政府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约稿存在质量较差、迟报、不报或敏感信息错报的,每次扣0.2分,年度累计扣分不超过2分;

  2.考核范围

  (1)区发改局、区卫健局、区城管局、区工信局、区建设局、区交通局、区教育局、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福州市晋安生态环境局、区房管局、区应急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文体旅局、区统计局、区审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行政(市民)服务中心管委会。

  (2)各乡镇(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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