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4514-1100-2019-00004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区商务局
  • 成文日期: 2019-02-14
  • 标    题: 关于做好2019年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晋商务[2019]24号
  • 发布日期: 2019-02-18
  • 有 效 性: 有效
关于做好2019年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
榕晋商务[2019]24号
来源:晋安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时间:2019-02-18 11:02

各乡镇(街道)、局各科室

    根据《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福建省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若干规定>的通知》(榕晋政综〔2014〕182号)文件精神,为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职责,强化火灾隐患的排查整治,有效预防和遏制火灾事故的发生。结合我区实际,决定即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活动,制定检查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落实企业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进一步强化火灾隐患排查力度,提高消防安全意识,杜绝源头性火灾隐患,进一步夯实火灾防控基础,坚决预防和遏制火灾事故发生。

    二、组织机构

    为确保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区商务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为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商贸管理科,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情况汇总等工作。局各科室负责人作为工作人员具体负责大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行动的组织、协调、调度、联络、督查等工作。结合重大节日节点及省、市、区部署落实,开展定期、不定期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三、工作重点

1、局各科室要加强对5000平方米以上商场(超市)的安全检查,各乡镇(街道)要负责加强对5000平方米以下商场(超市)、批发市场、餐饮住宿场所(不含星级酒店)的安全检查。

2、排查商场(超市)、批发市场、餐饮住宿场所(不含星级酒店)是否存在将闭式安全门上锁、在防火卷帘下方及两侧堆放杂物、在疏散通道堆放货物、疏散指示标识设置不足或被遮挡等情况;是否存在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户籍化”管理不落实等问题。同时要针对检查情况要求各企业完善节假日期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健全安全管理机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3、各乡镇(街道)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配合消防部门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商场(超市)、批发市场、餐饮住宿场所(不含星级酒店)等企业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局各科室要按照“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结合业务和创建文明城市检查,加强对排查治理工作的督查。

    四、实施方案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9年1月16日至3月31日)。

    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各阶段工作任务,全面动员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9年4月1日至12月14日)。

    各乡镇(街道)、局各科室要在各企业自查自纠的工作基础上,将火灾隐患的目标任务细化量化,明确各自的排查整治工作任务,做到全面排查整改,已经排查过的要开展“回头看”。

(三)总结提升阶段(2019年12月15日-12月31日)。

    要求各企业要将开展工作情况进行汇总分析,认真总结经验做法,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制定长效排查整治机制,巩固、深化火灾隐患排查成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统一指挥。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企业消防安全责任。要结合实际制订具体实施方案,确定工作重点,细化工作要求,明确职责分工,健全工作机制。特别在劳动节、中秋节、国庆节等重大节日开展针对性的整治行动,对火灾隐患排查行动常抓不懈。

   (二)全面排查,整治隐患。各单位要按照“户籍化”消防安全管理模式,严格按照“一户一档”要求,建立消防安全管理档案,全面排查消防隐患,确保单位场所及火灾隐患底数清楚。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要坚决整治,决不姑息。能当场整改的要督促当场整改,不能当场整改的要限期整改。对存在区域性火灾问题,自身无法整改的,应及时上报所在辖区政府和消防部门。

   (三)广泛宣传,加强培训。企业要充分利用显示屏、宣传栏、标语等形式,加大对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的宣传力度,大力宣传消防安全知识。要加强对承租户、市场经营户、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要强化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消控室操作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确保持证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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