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福州市晋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晋安区市场监管局 时间:2023-01-11 11:11

晋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要求,特向社会公布晋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报告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本报告在(http://www.fzja.gov.cn)福州市晋安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布。对本报告如有疑问,可与晋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联系(地址:福州市晋安区华林路304号,邮编:350013,电话:0591-87539785,电子邮箱jajsds@126.com)。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度,我局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统一部署,紧紧围绕全局重点工作及群众关切的热点问题,加强信息发布的及时性和有效性,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主动公开信息情况

1.主动信息公开的数量:截止2022年12月31日为止,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共8条,历年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668条。

2.主动信息公开的类别:主要包括规范性文件类、规划计划类、行政许可类、应急管理类等。

3.主动信息公开的形式: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的形式主要在晋安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的公开目录、工作动态等模块进行政府信息公开,

(二)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调整晋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局长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其他局领导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对职责分工内的信息公开工作负审核职责。由局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并由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各内设机构配备信息公开工作联络员,各内设机构主要负责人为本部门信息公开第一责任人。进一步完善机构人员配置,从而形成了“一把手”负总责、其他领导各负其责、相关内设机构负责人抓落实的信息公开工作格局。

(三)政府信息平台建设情况

加强政府网站内容建设,丰富信息资源,加强权威政府信息发布,为公众提供在线办事服务指引,搭建与公众互动交流的平台,拓宽社情民意的表达渠道。

归集整理和主动公开历史计划,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发布。推进部门所属单位预算、决算及相关报表公开。开展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建设情况专项检查。对局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应完成规范化改造,统一名称和格式,实现法定内容全部公开到位。

持续加强基层单位信息公开窗口建设。积极开展线下专区建设,在办公楼大厅设立标识清楚、方便实用的政务公开专区,提供政策查询、办事咨询等便民服务。畅通政策咨询渠道,用好“政企直通车”“12345热线”等平台,积极解答企业、群众的咨询。运用动画、音频、视频等形式开展解读,增强政策解读效果。

(四)政府信息监督保障情况

严格执行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制度,严把公开内容,细化责任分工,强化保密意识。明确审查机构、落实审查职责,严格审查公开的内容、时机和方式。做到审查工作有领导分管,有部门负责,有专人实施。

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机制。切实转变观念,强化服务理念,把依申请公开工作作为服务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支持市场主体创业创新的重要方式,畅通线上、线下申请渠道,完善政府公开申请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办理制度,更好满足申请人对政府信息的个性化合理需求。加强业务培训和案例指导,规范答复文书格式,增强答复的针对性。

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发布工作。跟踪落实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修订情况,依法依规做好年度报告编制发布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发件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4271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11

行政强制

 4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我局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不足:一是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宣传力度不够,存在部分信息公布不够及时的问题;二是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水平仍有较大的提升空间,与相关业务部门交流较少,对相关政策解读力度不够,对一些政策的解读过于书面化。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坚持实事求是,稳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一是转变思想观念,增强工作人员的信息公开意识,规范信息公开程序,提高信息公开工作水平,提高业务人员的培训,提高各方面能力素质,不高提高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能力和水平;二是加强对政府政策的宣传解读力度。把政策解读工作作为政务公开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切实提高解读意识和工作能力。根据工作实际情况进行政策解读,确保政策解读与公文办理相关环节的有机融合、有序推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2年,无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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