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福州市晋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
来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时间:2015-11-30 16:00

2015年,晋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5〕22号)和《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州市晋安区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的通知》(榕晋政办〔2015〕70号)文件精神,现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简要报告如下:

一、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一)推进行政权力清单公开

我局按照上级要求,在福州市晋安区政府门户网站市场监督管理局栏目公开审批依据、申报材料、审批条件、审批流程、审批时间等标准,尽可能简化手续,压缩审批时间。同时,认真梳理部门权力清单,上报区编办进行信息公开。

做好审批信息公开工作,今年,我局主动公开行政审批政府信息17条。

(二)推进财政资金信息公开

    我局根据区政府及财政局的相关规定,在福州市晋安区政府门户网站市场监督管理局栏目按照要求及时公开了财政预算、决算、专项资金,以及“三公”经费相关信息2条。

(三)推进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

加强食品药品重大监管政策、食品药品安全监督信息,食品药品安全典型案件信息,网上非法售药整治等专项信息和保健食品消费警示信息的主动公开,深入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共公开相关信息1条。

二、全面加强主动公开工作

(一)进一步拓展主动公开内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规定,进一步增强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意识,加大公开力度,积极拓展渠道,坚持把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作为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手段,根据职责分工,以重点领域信息公开要点为基准,不断细化公开内容。新获取和制作的政府信息,凡属于设计公共利益、公众利益、社会关切和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都要依法、全面、准确、及时地做好公开工作。

(二)加大政策解读回应力度

对一些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或专业性强的信息,公开前,要同步考虑相应解读事宜,准备通俗易懂的解读材料;公开时,要同步配发解读材料,增进公众对政府工作的了解;公开后,要动态跟踪各种情况,及早发现、研判需要回应的相关问题,正面引导舆论。共发布政策解读信息3条。

(三)发挥各类信息公开平台和渠道作用

强化公开平台建设。通过网站、公报、宣传栏等多种渠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主要采用网站公开的形式进行信息公开。截止11月底,我局依托晋安区政府网站平台,及时公开涉及机构设置、职能,政策法规,计划、规划,行政许可,财政资金,人事任免,应急预案,工作动态等信息共36条。

三、强化依申请公开管理和服务

一是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答复各环节制度规范,推行申请答复文书标准化文本。二是探索建立依申请公开促进依法行政机制。三是研究分析本单位本系统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截止11月底,我局办理依申请公开3件,办结率100%,无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事项。

四、建立健全制度机制

严格落实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制度,各内设机构对制作形成活在履行职责中获取的政府信息,要依法明确公开属性,确定为依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的应说明理由。同时,加强信息公开保密安全审查制度建设,对公开的政府信息,由内设机构负责人、办公室负责人,分管局领导依次做好保密审查。

五、加强组织领导和机构队伍建设

重新调整晋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局主要领导担任,其他局领导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对职责分工内的信息公开工作负审核职责,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配备兼职工作人员,各内设机构配备信息公开工作联络员,各内设机构主要负责人为本部门信息公开第一责任人,从而形成了“一把手”负总责、其他领导各负其责、相关内设机构负责人抓落实的信息公开工作格局。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内容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定差距。针对存在问题和不足,我局采取以下措施加以改进:一是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二是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基础性工作。三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学习和培训,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准确、及时、规范,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整体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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