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FZ04107-1600-2021-00167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区民政局
- 成文日期: 2021-10-08
- 标 题: 关于下达2021年第7批新增城乡低保金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晋民〔2021〕197号
- 发布日期: 2021-10-08
- 有 效 性: 有效
有关乡镇、街道民政办:
经过各级业务部门的调查核实,符合条件并纳入第7批新增城市低保的有19户27人,月发放金额13457元,2021年10-12月发放金额40371元,功能分类科目列“2081901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符合条件并纳入第7批新增农村低保的有15户21人,月发放金额10792元,2021年10-12月发放金额32976元,功能分类科目列“2081902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以上经费共计73347元,政府经济分类科目列“50901社会福利和救助”,由区民政局从人员变动时调减的资金中先行垫付,待年底统一与区财政局结算。保障金按月通过金融机构直接发放到个人帐户。
福州市晋安区民政局
2021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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