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Z04107-1600-2021-00134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区民政局
- 成文日期: 2021-09-09
- 标 题: 关于划拨2021年第三批新增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补助经费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晋民〔2021〕183 号
- 发布日期: 2021-09-09
- 有 效 性: 有效
鼓山镇、岳峰镇、宦溪镇、日溪乡民政办:
根据《福州市民政局福州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补助政策的通知》(榕民〔2020〕308号)精神, 经民政局核实确认,报区政府批示〔林批(转)2066号〕,第三批新增2名孤儿和5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现划拨基本生活保障补助经费2.552万元(详见附表)。功能分类科目列“ 2081001-儿童福利 ”,政府经济分类科目列“50901-社会福利和救助”。该经费由区民政局统一通过金融机构按社会化发放形式按月存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账户。请加强资金管理,专款专用。
福州市晋安区财政局 福州市晋安区民政局
2021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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