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FZ04107-1600-2021-00068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区民政局
- 成文日期: 2021-07-20
- 标 题: 关于下达2021年第4批新增城乡低保金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晋民〔2021〕147号
- 发布日期: 2021-07-22
- 有 效 性: 有效
有关乡镇、街道社会事务办:
按照上级政策和有关文件精神,经过各级业务部门的调查核实并报区政府批准(林批转1660号),符合条件并纳入第4批新增城市低保的有4户5人,月发放金额3800元,2021年6-12月发放金额26600元,功能分类科目列“2081901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符合条件并纳入第4批新增农村低保的有4户5人,月发放金额3470元,2021年6-12月发放金额24290元,功能分类科目列“2081902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现下达以上经费共计50890元,政府经济分类科目列“50901社会福利和救助”。保障金由区民政局按月通过金融机构直接发放到个人帐户。
福州市晋安区财政局 福州市晋安区民政局
2021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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