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FZ04107-1600-2021-00056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区民政局
- 成文日期: 2021-05-11
- 标 题: 关于下达2021年第3批新增城乡低保金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晋民〔2021〕122号
- 发布日期: 2021-05-11
- 有 效 性: 有效
有关乡镇、街道社会事务办:
按照上级政策和有关文件精神,经过各级业务部门的调查核实并报区政府批准(林批转1047号),符合条件并纳入第3批新增城市低保的有1户2人,月发放金额1520元,2021年5-12月发放金额12160元,功能分类科目列“2081901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符合条件并纳入第3批新增农村低保的有1户1人,月发放金额430元,2021年5-12月发放金额3440元,功能分类科目列“2081902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现下达以上经费共计15600元,政府经济分类科目列“50901社会福利和救助”。保障金由区民政局按月通过金融机构直接发放到个人帐户。
福州市晋安区财政局 福州市晋安区民政局
2021年5月11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