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Z04107-1600-2021-00023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区民政局
- 成文日期: 2021-02-04
- 标 题: 关于划拨2021年元旦春节城乡困难群众过节费补助资金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晋民[2021]42 号
- 发布日期: 2021-02-05
- 有 效 性: 有效
根据《关于下达2021年元旦春节城乡困难群众过节费市级补助资金的通知》(榕财社(指)[2021]18号)精神,春节前为城乡困难群众以每人800元的标准发放过节费,现划拨城乡困难群众过节费补助资金共117.92万元(详见附表),其中:613600元功能分类科目列 “2089999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66400元功能分类科目列 “2081901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280800元功能分类科目列“2081902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4800元功能分类科目列“2082101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4800元功能分类科目列“2082102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800元功能分类科目列“2081001儿童福利”,8000元功能分类科目列“2080899其他优抚支出”。政府经济分类科目列“50901社会福利和救助”。请加强资金管理,做到慰问对象不重复、不遗漏。
福州市晋安区财政局 福州市晋安区民政局
2021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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