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Z04107-1600-2021-00019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区民政局
- 成文日期: 2021-02-01
- 标 题: 关于划拨晋安区2021年“两节”期间民政对象慰问金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晋民〔2021〕31号
- 发布日期: 2021-02-01
- 有 效 性: 有效
根据区委、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两节”期间走访慰问送温暖活动的通知》(榕晋委办[2021]2号)精神,在“两节”期间向民政对象开展慰问,城乡低保对象每户800元;城乡特困、五老人员和重大疾病、突发性灾害等非低保的困难家庭每户1000元;孤儿每人1500元。本次划拨慰问金934400元,其中:400000元功能分类科目列 “2081901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406400元功能分类科目列“2081902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12000元功能分类科目列“2082101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12000元功能分类科目列“2082102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80000元功能分类科目列“2082502其他农村生活救助”,21000元功能分类科目列“2080899其他优抚支出”,3000元功能分类科目列“2081001儿童福利”。政府经济分类科目列“50901社会福利和救助”。请加强资金管理,做到慰问对象不重复、不遗漏,有交叉重复的人员按就高标准慰问。
福州市晋安区财政局 福州市晋安区民政局
2021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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