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FZ04107-1600-2021-00013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区民政局
- 成文日期: 2021-01-15
- 标 题: 关于下达2021年社会散居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补助及2020年提标补发经费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晋民〔2021〕16 号
- 发布日期: 2021-01-15
- 有 效 性: 有效
各乡镇(街道)民政办:
根据《福州市民政局福州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补助政策的通知》(榕民〔2020〕308号)文件精神并报区政府同意(张(批)转282号),从2020年12月起,调整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补助政策:集中养育和散居孤儿(含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下同)基本生活保障补助标准,在现行每人每月1500元和900元的基础上,分别增加300元和500元,调整后,集中养育和散居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1800元和1400元;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补助按散居孤儿保障标准执行,符合儿童福利机构集中供养条件且有意愿的,送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其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同机构集中供养孤儿。
经区民政局审定,2020年12月需补发社会散居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补助2.4万元;2021年2名社会散居孤儿和46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补助按每人每月1400元的发放标准。现下达2021年社会散居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补助63.6096万元及2020年提标补发经费2.4万元,合计66.0096万元。此项经费功能分类科目列“2081001—儿童福利”,政府经济分类科目列“50901—社会福利和救助”,由区民政局按月通过金融机构发放。请加强资金和人员动态管理,专款专用。
2021年1月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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