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Z04107-3000-2021-00011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区民政局
- 成文日期: 2021-01-11
- 标 题: 关于划拨2021年革命“五老”人员定期生活补助资金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晋民〔2021〕12 号
- 发布日期: 2021-01-11
- 有 效 性: 有效
根据《福建省促进革命老区发展条例》及《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民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民政事业类省级补助转移支付预算的通知》(闽财社指[2020]103号)、《福州市财政局 福州市民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民政事业类市级补助转移支付预算的通知》(榕财社指[2020]148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划拨2021年22名革命“五老”人员定期生活补助金41.448万元(详见附表),功能分类科目列“2080899其他优抚支出”,政府经济分类科目列“50901社会福利和救助”。请相关乡镇按照实际健在人数,于每月5日前报送发放表至区民政局,由区民政局通过金融机构直接发放到个人账户。
福州市晋安区民政局 福州市晋安区财政局
2021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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