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4107-1600-2021-00008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区民政局
  • 成文日期: 2021-01-08
  • 标    题: 关于下达2021年六十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困难救济费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晋民〔2021〕5号
  • 发布日期: 2021-01-08
  • 有 效 性: 有效
关于下达2021年六十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困难救济费的通知
榕晋民〔2021〕5号
来源:晋安区民政局 时间:2021-01-08 15:22

各有关镇、街道社会事务办:

    根据《福州市民政局、财政局转发<福建省民政厅、财政厅关于调整六十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困难救济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榕财社[2019]370号)精神,我区六十年代精简职工3人转2021年,按照每人每月1000元的标准,现下达2021年救济费3.6万元(详见附表),功能分类科目列“2082502其他农村生活救助”,政府经济分类科目列“50901社会福利和救助”。由区民政局按月通过金融机构直接发放到个人帐户,请加强救济人员的动态管理。

 福州市晋安区财政局              福州市晋安区民政局

2021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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