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FZ04107-1600-2021-00006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区民政局
- 成文日期: 2021-01-08
- 标 题: 关于下达晋安区2021年特困人员供养金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晋民〔2021〕3号
- 发布日期: 2021-01-08
- 有 效 性: 有效
有关乡镇、街道社会事务办:
经区民政局审核,现健在需转入2021年继续供养的特困人员有24人。其中:城市特困人员12人,月供养金30264元,年供养金363168元,功能分类科目列“2082101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农村特困人员12人,月供养金24816元,年供养金297792元,功能分类科目列“2082102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本次共下达660960元(详见附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列“50901社会福利和救助”。由区民政局按规定按月通过金融机构直接发放到个人帐户和集中供养机构帐户,请加强供养人员的动态管理。
福州市晋安区财政局 福州市晋安区民政局
2021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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