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FZ04107-1600-2020-00212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区民政局
- 成文日期: 2020-11-25
- 标 题: 关于下达2020年第1批新增城乡特困人员供养金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晋民〔2020〕344号
- 发布日期: 2020-11-25
- 有 效 性: 有效
根据市政府印发的《福州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实施办法》(榕政综[2017]96号)的文件精神,经本人申请、各乡镇街道调查核实并报送区政府批准(张批转247号),符合条件并纳入第1批新增城乡特困人员的有1人,拟集中供养在晋安区华熙养老院(晋安区社会福利中心),月新增供养金3884元。 现下达2020年11-12月新增供养金7768元,功能分类科目列“2082101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政府经济分类科目列“50901社会福利和救助”。资金由区民政局通过金融机构直接支付,请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及人员动态管理。
福州市晋安区财政局 福州市晋安区民政局
2020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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