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4107-1800-2020-00196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区民政局
  • 成文日期: 2020-10-22
  • 标    题: 关于下达2020年我区五老人员门诊补助资金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晋民 〔2020〕320 号
  • 发布日期: 2020-10-23
  • 有 效 性: 有效
关于下达2020年我区五老人员门诊补助资金的通知
榕晋民 〔2020〕320 号
来源:晋安区民政局 时间:2020-10-23 16:03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批转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福建省重点优抚对象和革命“五老”人员医疗补助办法的通知》(闽政[2005]24号)、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民政厅《关于调整革命“五老”人员定期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闽民老区[2019]129号)、福州市财政局 福州市民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革命“五老”人员定期生活补助和医疗补助资金的通知》(榕财社指[2019]127号)和晋安区人民政府《晋安区重点优抚对象和革命“五老”人员医疗补助试行办法的通知》(榕晋政综[2006]146号)文件精神,革命“五老”人员每人每年的门诊补助为180元,目前我区“五老”人员22,现下达2020年门诊补助3960元,功能分类科目列“2101499其他优抚对象医疗支出”,政府经济分类科目列“50901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请各乡镇将发放表于1030日前报区民政局办公室,由区民政局按规定发放。

  

  福州市晋安区民政局        福州市晋安区财政局

   

  2020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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