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Z04107-1600-2020-00182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区民政局
- 成文日期: 2020-09-25
- 标 题: 关于预拨2020年第二批临时救助备用资金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晋民〔2020〕302号
- 发布日期: 2020-09-25
- 有 效 性: 有效
各乡镇(街道)社会事务办、财政所:
根据《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临时救助工作规范>的通知》(闽民保〔2019〕121号)、《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安区城乡困难居民临时救助实施细则>的通知》(榕晋政综〔2018〕171号)精神,为提高临时救助时效性,按照各乡镇(街道)临时救助情况,现预拨第二批临时救助备用金计23万元(详见附表),功能分类科目列 “2082001-临时救助支出”,政府经济分类科目列“50901-社会福利和救助”。由区民政局负责不定期核查并适时结算,资金实行民政专账管理,专款专用。
福州市晋安区财政局 福州市晋安区民政局
2020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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