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FZ04107-1600-2020-00179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区民政局
- 成文日期: 2020-09-03
- 标 题: 关于结算2020年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晋民〔2020〕280号
- 发布日期: 2020-09-03
- 有 效 性: 有效
各乡镇社会事务办、财政所:
根据国库集中支付管理要求,2016年4月起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由区民政局统一发放。经区民政局核实,榕晋财指〔2019〕801号预计2019年10-12月支出836727元,实际支出894020元,多支出57293元,结算乡镇应多负担14323.25元;2020年1-8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实际支出2517281元,9-12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1294868元, 2020年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共支出3812149元,其中乡镇应负担25%计953037.25元。以上项目乡镇合计需负担967360.5元(详见附表),此项经费由区民政局先行垫付,现通过2020年上下级财政结算扣回,请各乡镇做好相关账务处理。
福州市晋安区财政局 福州市晋安区民政局
2020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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