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FZ04107-1600-2020-00149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区民政局
- 成文日期: 2020-06-30
- 标 题: 关于划拨2020年社会散居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助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晋民〔2020〕227号
- 发布日期: 2020-07-02
- 有 效 性: 有效
根据《福建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孤儿身份核定及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闽民福[2011]258号)和《福州市民政局等12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通知》(榕民〔2020〕1号)文件精神,经民政局核实确认,目前新增1名社会散居孤儿和2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已享受低保待遇),现划拨2020年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补助5400元,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助4110元,合计9510元(详见附件),功能分类科目列“ 2081001-儿童福利 ”,政府经济分类科目列“50901-社会福利和救助”。该经费由区民政局统一通过金融机构按社会化发放形式按月存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账户,并做好动态管理。请加强资金管理,专款专用。
福州市晋安区财政局 福州市晋安区民政局
2020年 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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