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Z04107-1600-2020-00132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区民政局
- 成文日期: 2020-05-27
- 标 题: 关于下达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部分提标补助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晋民〔2020〕197号
- 发布日期: 2020-05-28
- 有 效 性: 有效
各乡镇(街道)民政办:
根据《关于提高我市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标准和加强一线民政工作力量建设的通知》(榕民〔2020〕77号)精神,2020年4月起集中供养的半护理、全护理标准从每人每月1587元和1884元分别提高为3187元和3884元。
经报区政府批准(林批(转)1200号),现下达城市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部分提标资金9万元,功能分类科目列“2082101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下达农村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部分提标资金7.2万元,功能分类科目列“2082102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本次共下达16.2万元,政府经济分类科目列“50901社会福利和救助”。由区民政局按月通过金融机构直接发放到个人帐户,请加强资金管理,专款专用。
附件:晋安区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标准提高情况表
福州市晋安区民政局
2020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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