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Z04107-1600-2020-00131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区民政局
- 成文日期: 2020-05-25
- 标 题: 关于下达养老服务机构疫情防控补助资金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晋民〔2020〕195号
- 发布日期: 2020-05-26
- 有 效 性: 有效
各相关乡镇(街道)财政所、民政办:
根据《福建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养老机构和儿童福利机构疫情防控补助资金使用的通知》(闽民养老〔2020〕14号)、福州市财政局 福州市民政局《关于下达养老机构和儿童福利机构疫情防控补助资金的通知》(榕财社(指)〔2020〕44号)文件精神,经区民政局研究分配并报区政府同意(林批(转)1205号),现将养老服务机构疫情防控补助资金19.4万元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1),专项用于购置养老服务机构急需的各类疫情防控物资。此项经费功能分类科目列“2296002—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政府经济分类科目列“50799—其他对企业补助”。请加强资金管理,专款专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落实疫情防控属地责任,确保养老服务机构疫情防控工作有序开展,切实做好特殊群体的保护工作,并根据财力和属地疫情防控情况,统筹安排好防控物资和资金支持,保障辖区内养老服务机构的防控物资供应。
二、加快资金使用进度,采取有效措施简化资金拨付和办事流程,确保资金、物资等及时快速有效到位,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載留、挤占、挪用。
三、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
福州市晋安区财政局 福州市晋安区民政局
2020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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