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FZ04107-1800-2019-00134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区民政局
- 成文日期: 2019-12-20
- 标 题: 关于下达2019年革命“五老”人员定期生活补助提高部分经费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晋民〔2019〕436号
- 发布日期: 2019-12-27
- 有 效 性: 有效
根据福建省民政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革命“五老”人员定期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闽民老区[2019]129号)和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民政厅关于下达2019年度残疾人两项补贴和革命“五老”人员定期生活补助第二批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社指[2019]62号)精神,从2019年8月1日起,享受革命“老区”生活定补人员,在现行生活定补标准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200元。结合我区实际情况,我区现行享受革命“五老”人员的定补标准每人每月由122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420元,目前我区有25名革命“五老”人员 ,现下达2019年8-12月提高标准部分经费共计25000元,其中17500元功能分类科目列“2080899其他优抚支出”,7500元功能分类科目列“2082502其他农村生活救助”,政府经济分类科目列“50901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请相关乡镇按照实际健在人数,每月5日前报发放表到区民政局(12月起按新标准发放,同时补发8、9、10、11四个月差额),由区民政局通过金融机构直接发放个人账户。
福州市晋安区财政局 福州市晋安区民政局
2019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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