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FZ04107-1600-2019-00063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区民政局
- 成文日期: 2019-08-05
- 标 题: 关于下达2019年8月份新增残疾人两项补贴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晋民〔2019〕319号
- 发布日期: 2019-08-09
- 有 效 性: 有效
各乡镇、街道残联: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民政厅、福建省残疾联合会联合下发的《福建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管理与实施办法》(闽财社〔2019〕5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闽政〔2015〕64号)、福州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工作的补充通知》(榕民〔2016〕226号)和福州市民政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新标准的通知》(榕民〔2018〕606号)等文件精神,补贴资格审定合格的残疾人自递交申请当月计发补贴,通过金融机构社会化发放发放方式按月存入残疾人账户。因每月新增人数及金额较少,现经村(居)、乡镇(街道)和区民政、残联机构三级联合核查,先行发放新增符合条件的残疾人两项补贴,并于年底统一汇总上报区政府申请拨付资金。
8月新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救助对象共15人,年计19800元;8月新增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救助对象一级1人,二级4人,共 5人,年计 2220元,所需经费合计 22020元。
此项经费功能科目列“2081199—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 政府经济分类科目列“50901—社会福利和救助”。上述两项补贴经费由区民政局统一通过金融机构按社会化发放形式按月存入残疾人账户。
福州市晋安区民政局 福州市晋安区残疾人联合会
2019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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