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FZ04107-1600-2019-00054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区民政局
- 成文日期: 2019-07-18
- 标 题: 关于拨付晋安区城乡特困人员第1批新增集中供养金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晋民〔2019〕290号
- 发布日期: 2019-07-23
- 有 效 性: 有效
有关乡镇、街道社会事务办:
根据市政府印发的《福州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实施办法》(榕政综[2017]96号)的文件精神,经区民政局摸底调查并报区政府同意(批办单流水号01245),城乡特困分散供养人员中有6人愿意接受集中供养,从2019年7月起集中供养在晋安区华熙养老院(晋安区社会福利中心),月新增供养金3121元,现划拨2019年7-12月新增供养金18726元,其中:5652元功能分类科目列“2082101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13074元功能分类科目列“2082102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政府经济分类科目列“50901社会福利和救助”。资金由区民政局通过金融机构直接支付,请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及人员动态管理。
福州市晋安区财政局 福州市晋安区民政局
2019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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