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FZ04107-1600-2019-00021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区民政局
- 成文日期: 2019-03-11
- 标 题: 关于下达2019年第一季度新增残疾人及补发人员两项补贴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晋民〔2019〕94号
- 发布日期: 2019-03-11
- 有 效 性: 有效
各乡镇、街道残联: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民政厅、福建省残疾人联合会联合《福建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管理与实施办法》(闽财社〔2016〕28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闽政〔2015〕64号)、福州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工作的补充通知》(榕民〔2016〕226号)和《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提高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的通知》(榕政办〔2018〕151号)、福州市民政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新标准的通知》(榕民〔2018〕606号)等文件精神,经村(居)、乡镇(街道)和区残联机构三级联合按相关程序核查,区民政局审定,并报区政府同意(张批〔转〕519号),2019年第一季度晋安区新增残疾人及补发两项补贴经费49.643万元(详见附表),其中9.1382万元从单位专户结余支出,本次下达40.5048万元
此项经费功能分类科目列“2081199—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政府经济分类科目列“50901—社会福利和救助”。由区民政局统一通过金融机构按社会化发放形式按月存入残疾人账户。
附件:1. 2019年第一季度晋安区新增及补发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汇总表
2. 2019年第一季度晋安区新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发放花名册
3. 2018年晋安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补发发放花名册
4. 2019年第一季度晋安区新增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花名册
5. 2018年晋安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补发发放花名册
福州市晋安区民政局
福州市晋安区财政局
福州市晋安区残疾人联合会
2019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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