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FZ04107-1600-2018-00082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区民政局
- 成文日期: 2018-04-11
- 标 题: 关于下达2018年新增第1批城乡特困人员供养金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晋民〔2018〕131号
- 发布日期: 2018-04-11
- 有 效 性: 有效
有关乡镇、街镇社会事务办:
根据市政府印发的《福州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实施办法》(榕政综[2017]96号)的文件精神,经本人申请、各乡镇街道调查核实并报区政府审批(张琴批转62号),城乡低保对象中有3户3人符合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其中:纳入城市特困人员2人,月供养金2645元,2018年5-12月供养金21160元,资金列“2082101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科目;农村特困人员1人,月供养金1323元,2018年5-12月供养金10584元,资金列“2082102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科目。本次共下达31744元。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09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供养金由区民政局通过金融机构直接发放到个人帐户。
附:晋安区2018年新增第1批城乡特困供养对象花名册
福州市晋安区财政局 福州市晋安区民政局
2018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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