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Z04107-3000-2021-00021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区民政局
- 成文日期: 2021-01-25
- 标 题: 关于做好晋安区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对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晋民[2021]34号
- 发布日期: 2021-01-26
- 有 效 性: 有效
各乡镇(街道)民政办:
为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省、市、区相关部署,并结合我区实际情况,通知如下:
一、强化联动,做好街面巡查
近期福州气温骤降,各乡镇(街道)要在积极联合公安、城管等部门做好街面巡查救助工作的同时,督促指导各村(居)加大本辖区内的巡查力度和密度,建立完善部门联动和快速响应救助工作机制,密切协作,重点对车站、地下通道、桥梁涵洞、公园景区、在建工地、城乡结合部等可能露宿区域实行日常巡查、错时巡查、夜间巡查,确保不漏死角。
二、分类施救,做好身份甄别
各乡镇(街道)、村(社区)一旦发现流浪乞讨人员,积极检测体温、询问身份信息和接触史,并发放口罩,分类做好相应救助。对体温异常或户籍地在疫区的,及时向当地疫情防控指挥机构汇报;对身份、体温正常的愿意接受救助的,引导、协助其返乡;对身份、体温正常的不愿意接受救助又自身没有固定住所的,可为其提供口罩、衣物等防护物资,做好劝导和跟踪救助情况记录,必要时报请当地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协调相关部门处置;对身份、体温正常的不愿意接受救助又自身有固定住处的,要及时将有关信息报告当地疫情防控指挥机构,并通报村(社区)采取必要措施。
三、加大宣传力度
各乡镇(街道)、村(社区)要加大疫情防控相关基础知识的宣传力度,通过在显著位置张贴宣传画、公开流浪乞讨救助相关政策和救助热线等方式开展防控健康宣教,让困难群众知晓求助方式和途径,主动联系救助管理机构求助,以便救助管理机构第一时间派出车辆和人员前去施救。
福州市晋安区民政局
2021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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