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Z04107-3000-2020-00197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区民政局
- 成文日期: 2020-10-22
- 标 题: 晋安区民政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全区养老服务设施星级评定工作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晋民〔2020〕321号
- 发布日期: 2020-10-23
- 有 效 性: 有效
各乡镇(街道)民政办:
根据《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全省养老服务设施星级评定工作的通知》及市民政局的工作部署,现开展2020年度养老服务设施星级评定工作。评定工作除以下事项有更新外,其余按照《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开展全省养老服务设施星级评定工作的通知》(闽民养老〔2018〕30号)执行:
一、养老机构星级评定标准按照《福州市养老机构星级评定基本要求与条件》(附件1)和《福州市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附件2)执行,从高到低依次为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二星级、一星级。
二、申报表不再细分为养老机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三类,按照统一格式(附件3)填报。
三、时间安排:请各乡镇街道民政办积极组织养老机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开展星级评定,做好相关公示工作。并于11月4日前将申报报告及其他申报材料(附件3申报表一式三份,其他材料一式两份)提交我局,具体需提交材料如下:
1、养老机构:附件1、2、3及相关佐证材料
2、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照料中心:附件3、4及相关佐证材料
3、农村幸福院:附件3、5及相关佐证材料
2020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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