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Z04107-0100-2019-00131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区民政局
- 成文日期: 2019-12-19
- 标 题: 晋安区养老服务机构投资指南
- 发文字号: 投资指南
- 发布日期: 2019-12-19
- 有 效 性: 有效
一、地方概况
晋安区位于福州市区东北部,总面积552平方公里,下辖鼓山镇、新店镇、岳峰镇、宦溪镇、茶园街道、王庄街道、象园街道、寿山乡、日溪乡等9个乡镇(街道),有114个行政村、80个社区,常住人口85.5万人。近年来,晋安区大力发扬“马上就办、真抓实干”的优良传统,紧盯“建设新晋安、争当排头兵”的奋斗目标,戮力同心、奋发作为,全区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加快发展,相继获评国家生态区、全国绿化模范区(福州市首个)、全国科普示范区、全省文明城区、全省平安县(区)、全省双拥模范县(区)等系列荣誉称号。全区2018年重点工作“抓促2018”、“招商2018”晋安区始终名列全市前茅,其中“抓促2018”综合排名全市第二。
二、地方养老服务发展现状
截止2019年11月30日,晋安区户籍人口42.47万人,其中60周岁以上9.13万人,占全区户籍总人口的21.5%。晋安区正处在快速老龄化阶段。晋安区是城市拓展重要区域,养老事业相对底子薄、任务重。近年来,晋安区按照省市关于加快补齐养老服务短板的工作要求,大力推进养老事业供给侧改革,努力满足群众多样化养老需求,养老事业全面开花,取得跨越式发展:每千名老年人床位数位居全市前列;全省首创养老领域PPP模式的晋安区社会福利中心项目顺利落地;提前实现山区农村幸福院和平原镇街照料中心全覆盖,获得省民政厅五星级农村幸福院和照料中心授牌的数量分别位居同期全省第一、第二;实现政府购买基本养老服务城乡全覆盖,推动城乡老年人均衡受益。截止2019年11月30日,全区各级各类养老机构7家,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站78个,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照料中心9个,各类养老床位总计3442张。
三、地方养老服务机构和企业代表简介
晋安区社会福利中心:晋安区社会福利中心项目采取PPP模式,是福建省首例、在全省具有典型示范意义的养老领域PPP项目。项目位于晋安区宦溪镇(桂湖)山溪村溪湾42号。项目总用地面积34970.1平方米,总投资1.5亿元,总建筑面积22004平方米,设置床位600张(其中60张保障床位用于“三无”老人、低收入老人、经济困难的失能半失能老人等)。项目分两期进行建设,一期12427平方米,于2017年完成主体工程建设,2019年5月已投入试运营;二期工程建筑面积9592.6平方米,正在抓紧建设中,预计2019年底基本建成;2020年晋安区社会福利中心拟全面投入使用。晋安区社会福利中心以“颐养天年、安享人生”为主旨,“爱心、耐心、贴心、专业、责任、服务”为核心价值,打造有品质、有尊严、快乐无忧的智能化、普惠型社会福利机构。
福州市西园老年公寓:福州市西园老年公寓是经晋安区民政局批准成立的一家非营利性民办养老机构,座落于福州市晋安区新店镇西园村700—1号,西面毗邻福州市火车北站,交通便利。公寓占地约12亩,建筑面积约7000平方米,为三栋电梯楼,分别是长福楼、长寿楼、长青楼,共设置床位411张。房间分为豪华单人间、标准双人间、夫妻间和多人间,老人可以根据自己的经济能力和喜好来挑选房间,现公寓已经入住老人300余人,入住率达70%以上。位于西园老年公寓东侧与版中路东段的西园老年公寓二期项目(即长青颐养园项目)由福建省长青养老服务有限公司筹建,计划投资1.05亿,宗地面积3676平方米,拟设置养老床位400张,已被列为国家城企联动普惠养老项目,目前正在建设,计划于2020年4月底前建成并投入使用。
四、投资类型
(一)投资并参与养老服务机构基建部分建设;
(二)投资并参与养老服务机构运营与维护;
(三)投资并参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养老项目;
(四)投资并承接政府已投资建设的养老服务机构;
(五)地方政府确定的其他投资形式。
五、养老机构一般建设、登记、备案流程
(一)投资项目审批报建手续
投资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工程项目审批流程为项目审批(或项目核准、备案)、用地审批、规划报建、施工许可4个阶段。
1.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牵头项目审批(或项目核准、备案)阶段工作。
2.国土资源部门负责牵头用地审批阶段工作。主要包括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选址意见书核发、用地预审、用林审核、用地规划许可等。
3.城乡规划部门负责牵头规划报建阶段工作。主要包括设计方案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等。
4.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牵头施工许可阶段工作。主要包括消防、人防等设计审核确认和施工许可证核发等。
凡是符合已经批复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区域,不再对区域内具体养老投资项目进行交通影响、水影响、地震安全性等方面的评估审查。
(二)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手续
竣工验收阶段包括规划、土地、消防、人防等验收及竣工验收备案等。
(三)养老服务机构法人登记手续
项目建成后,投资(运营)方可在工商部门登记“营利性养老机构”,可设立多个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对已经在其他地方取得营业执照的企业,不得要求其在本地开展经营活动时必须设立子公司。投资(运营)方也可在民政部门登记“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可依法在其登记管理机关管辖范围内设立多个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服务网点。分支机构、服务网点纳入养老机构统一管理和享受相应扶持政策。
养老服务机构包含以下三类:
1.养老机构指为老年人提供集中居住和照料护理服务的机构,其名称行业表述可以为“养老院”“养护院”“颐养院”“长者照护之家”“老年公寓”等,业务(经营)范围统一核定为“机构养老服务业务”。
2.社区养老服务组织是指从事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紧急救援等活动的组织,其名称行业表述可以含有“社区”字样,如“社区养老服务”“社区老年照护服务”等,业务(经营)范围统一核定为“为老年人提供社区托养、居家照护等社区养老服务业务”。
3.综合养老服务组织。综合养老服务组织是指同时从事养老机构业务、社区养老服务等活动的养老服务机构,其名称行业表述可以更为宽泛,如“养老服务”“为老服务”“老年服务”等,业务(经营)范围统一核定“机构养老服务,为老年人提供社区托养、居家照护等综合养老服务业务”。
(三)养老服务机构备案手续
1.养老服务机构法人登记后即可开展服务活动,并于登记或取得营业执照,开展养老服务后30个工作日内,主动向所在地区民政部门备案。
2.区民政局在接待举办者政策咨询时会主动告知其备案要求,提供备案材料样张、养老服务机构基本条件告知书以及网上下载渠道,引导其提早做好备案相关工作。区民政局在获知本辖区内企业法人登记的养老服务机构信息后,会主动告知其备案要求,督促引导其及时办理备案手续。
3.举办者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提供备案信息,填写备案材料。区民政局负责行政审批的窗口统一接收并审核举办者提交的备案材料,对材料齐全者应于5个工作日内提供备案回执,同时,应告知举办者养老服务机构运营基本条件、本区域现行养老服务机构扶持政策、监管制度等。回执可通过民政受理窗口预约转交或挂号信邮寄给举办者。养老服务机构备案的相关材料应及时转交同级养老服务部门存档。
4.养老服务机构在办理变更登记后,应当于办理完成变更手续后30个工作日内做好相关事项备案工作。对于变更登记后30个工作日内未备案的民办公益性养老服务机构,区民政局将加强督促指导。对于登记后未备案的企业法人养老服务机构,区民政局将会同区市场监管局加强提醒联络和督促指导。
六、咨询途径
实行电话预约咨询,咨询电话:0591-83615693
七、办公地址和时间
办公地址:福州市晋安区长乐北路156号
(办理备案手续地址:福州市晋安区行政服务中心)
时 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夏令时:上午8:30—12:00 下午3:00—6:00
非夏令时:上午8:30—12:00 下午2:30—6:00
(办理备案手续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夏令时:上午9:00—12:00 下午2:00—5:30
非夏令时:上午9:00—12:00 下午1:0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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