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Z04107-3000-2021-00015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区民政局
- 成文日期: 2021-01-19
- 标 题: 关于下达2019年度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市级补贴资金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晋民〔2021〕18号
- 发布日期: 2021-01-19
- 有 效 性: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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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福州市财政局 福州市民政局关于下达省级农村幸福院建设及市级民办养老服务机构补助资金的通知》(榕财社(指)〔2020〕151号),现下达2019年度民办养老服务机构一次性开办补助资金112.68万元和2019年度民办养老机构床位运营补贴市级补助资金61.32万元,共计174万元(详见附件1、2)。此项经费功能分类科目列“2296002—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政府经济分类科目列“50799—其他对企业补助”。其中,一次性开办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补助民办养老服务机构改、扩、新建用房所需费用或租赁养老服务用房所需费用;床位运营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养老服务机构床位运营补贴。请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福州市晋安区财政局 福州市晋安区民政局
2021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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