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Z04107-1800-2020-00200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区民政局
- 成文日期: 2020-10-30
- 标 题: 关于下达2020年度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和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照料中心运营补贴经费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晋民〔2020〕326号
- 发布日期: 2020-10-30
- 有 效 性: 有效
各平原镇(街)、寿山乡财政所:
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居家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榕政综〔2014〕215号)、福州市财政局 福州市民政局印发《关于下达2020年养老服务市级补助资金的通知》(榕财社(指)〔2020〕112号)和区政府批示(林批(转)2711号),现按照5万元/个(市级、区级各2.5万元/个)的标准,下达2020年度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和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照料中心运营补贴经费共计400万元(详见附件)。请各平原镇街根据辖区内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和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的实际运营情况使用好该项资金,增强资金的使用效益,并加强资金的监督管理。此项经费功能分类科目列“2081002—老年福利”,政府经济分类科目列“59908—对民间非营利性组织和群众性自治组织补贴”。
福州市晋安区财政局 福州市晋安区民政局
2020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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