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Z04107-1800-2020-00175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区民政局
- 成文日期: 2020-07-30
- 标 题: 关于划拨居家养老政府购买服务评估费用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晋民〔2020〕263号
- 发布日期: 2020-07-31
- 有 效 性: 有效
根据《关于印发<晋安区“十三五”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补短板实施方案>的通知》(榕晋政办〔2017〕1号)和《关于加快推进城乡社区居家养老专业化服务的通知》(榕晋政办〔2017〕2号)文件精神,2017年为全区特定七类老年人购买基础信息服务和特定六类老年人购买实体援助服务,由各乡镇(街道)作为业主单位与山东青鸟软通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合作协议,今年7月份该合同到期。经报区政府同意[张批(转)147号],现划拨居家养老政府购买服务评估费用2.2万元。功能分类科目列“2081002—老年福利”,政府经济分类科目列“50205—委托业务费”。请加强资金管理,专款专用。
福州市晋安区财政局 福州市晋安区民政局
2020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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