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4107-1800-2020-00174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区民政局
  • 成文日期: 2020-08-07
  • 标    题: 关于下达疫情防控期间养老服务机构一次性床位运营补助和在岗工作人员补贴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晋民〔2020〕268号
  • 发布日期: 2020-08-07
  • 有 效 性: 有效
关于下达疫情防控期间养老服务机构一次性床位运营补助和在岗工作人员补贴的通知
榕晋民〔2020〕268号
来源:晋安区民政局 时间:2020-08-07 10:11

新店镇、茶园街道、王庄街道、宦溪镇财政所:

根据福州市财政局 福州市民政局《关于下达疫情防控期间养老服务机构一次性床位运营补助和在岗工作人员补贴的通知》(榕财社(指)〔2020〕76号)文件精神,为减轻疫情对养老服务机构的影响,帮助其渡过难关和稳定发展,现下达疫情防控期间一次性床位运营补助和在岗工作人员补贴共计45.52万元(详见附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疫情防控期间一次性床位运营补助。以疫情期间公建民营和民办养老服务机构2020年1月31日在院老年人为基数,按每人200元标准,增加疫情期间一次性床位运营补助。

二、疫情防控期间养老服务机构在岗工作人员补贴。以疫情期间养老服务机构2020年1月31日在岗工作人员为基数,按每人每月1000元、补助2个月的标准发放补贴,其中用于一线护理人员的补贴不低于总额的70%。

三、养老服务机构一次性床位运营补助资金10.92万元功能分类科目列“2296002—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养老服务机构在岗工作人员补贴34.6万元功能分类科目列“2089901—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政府经济分类科目列“50799—其他对企业补助”。请按疫情防控管理要求,加强资金管理,专款专用。

 

福州市晋安区财政局      福州市晋安区民政局

2020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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