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Z04107-1800-2020-00129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区民政局
- 成文日期: 2020-05-28
- 标 题: 关于下达2019年社区工作服务站专职工作人员工资报酬等剩余补助经费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晋民〔2020〕171号
- 发布日期: 2020-05-29
- 有 效 性: 有效
各平原镇街财政所:
根据区政府批示(林批<转>1140号)及《福州市财政局、福州市民政局关于下达2019年第二批社区工作服务站专职工作人员工资报酬市级补助资金的通知》(榕财社<指>〔2019〕145号)精神,2019年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工资报酬等补助经费全年结算具体如下:
1.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工资报酬经费
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报酬标准以3513元/月测算均值,社区工作期满三年的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报酬为3713元/月。2019年共应下达基础报酬经费3395.41万元,市级应补助经费1606.02万元,区财政已安排基数730.32万元,增加部分经费由区、镇街各承担50%,市、区全年补助经费合计2135.58万元。
2.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月绩效考核经费
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月绩效考核经费区级承担按照每人每月400元的标准核定,全年区级承担补助经费353.52万元。
3.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劳务派遣管理服务费
劳务派遣管理服务费按每人每月15元标准收取,由区级承担,全年区级承担补助经费13.94万元。
上述三项经费市、区级合计应补助工资报酬等经费2503.04万元,已下达市、区级补助经费2402.88万元,现下达市、区级剩余补助100.16万元(详见附表)。此项经费功能分类科目列“2080208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政府经济分类科目列“59908对民间非营利组织和群众性自治组织补贴”。请及时发放到位,专款专用。
福州市晋安区财政局 福州市晋安区民政局
2020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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