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Z04107-1800-2019-00123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区民政局
- 成文日期: 2019-11-29
- 标 题: 关于下达2019年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中心)运营市级补助经费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晋民〔2019〕430号
- 发布日期: 2019-12-06
- 有 效 性: 有效
各平原街(镇)、寿山乡财政所:
根据《福州市财政局 福州市民政局关于下达2019年养老服务机构市级补助资金的通知》(榕财社(指)〔2019〕104号)文件精神,现按每个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中心)2.5万元的补助标准,下达2019年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中心)运营市级补助经费197.5万元(详见附件)。请及时将补助资金下达到相关单位,并加强资金的监督管理,确保专款专用。此项经费功能分类科目列“2081002—老年福利”,政府经济分类科目列“59908—对民间非营利性组织和群众自治组织补贴”。请加强资金管理,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福州市晋安区财政局 福州市晋安区民政局
2019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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