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FZ04107-1800-2018-00085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区民政局
- 成文日期: 2018-06-21
- 标 题: 关于下达2018年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运营区级补助经费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晋民 〔2018〕254号
- 发布日期: 2018-06-21
- 有 效 性: 有效
各平原街(镇)、寿山乡财政所:
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居家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榕政综〔2014〕215号)文件精神,现将2018年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运营区级补助经费187.5万元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请按照文件要求,及时将补助资金下达到相关单位,并加强资金的监督管理,确保专款专用。此项经费功能科目列:2081002—老年福利,政府经济分类科目列: 59908—对民间非营利性组织和群众性自治组织补贴。
附件: 2018年晋安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运营区级补
助经费分配表
福州市晋安区财政局 福州市晋安区民政局
2018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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