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Z04107-1800-2018-00084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区民政局
- 成文日期: 2018-04-24
- 标 题: 关于下达2018年养老救助协理员岗位工作经费和2018年4-6月养老救助协理员岗位人员经费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晋民〔2018〕156号
- 发布日期: 2018-04-24
- 有 效 性: 有效
各乡镇(街道):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民政厅《关于下达2018年度政府购买养老及救助服务资金的通知》(闽财社指〔2018〕23号)、《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关于“十三五”期间购买乡镇(街道)养老救助协理员岗位方案的通知》(闽民人〔2016〕53号)、区政府常务会议纪要(〔2016〕7号)和区领导批示(张批(转)87号)文件精神,现下达2018年养老救助协理员岗位工作经费45000元和2018年4-6月养老救助协理员岗位人员经费102926.43元,两项经费合计147926.43元,功能科目列“2089901项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政府经济分类科目列“50205委托业务费”,请加强资金管理,专款专用。
福州市晋安区民政局
2018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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