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FZ04102-3000-2024-00034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发展和改革局
- 成文日期: 2024-06-04
- 标 题: 关于晋安区寿山乡农田水利设施水毁修复工程项目建议书暨可行性研究报告变更的复函
- 发文字号: 榕晋发改基〔2024〕28号
- 发布日期: 2024-06-06
- 有 效 性: 有效
福州市晋安区寿山乡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申请变更晋安区寿山乡农田水利设施水毁修复工程项目建议书暨可行性研究中项目总投资费用细项的函》及有关附件收悉。我局曾于2024年4月16日以榕晋发改基〔2024〕14号文函复了该项目。现你单位提出根据福州市晋安区委员会《研究国债项目专题会议纪要》([2024]4号)文件精神,申请对原项目(项目代码:2403-350111-04-01-109220)内容进行变更。现函复如下:
一、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其中:工程费用265.08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32.92万元,基本预备费2.00万元。项目资金来源:根据福州市晋安区财政局资金证明函,所需资金由国债资金中列支。
二、其他事项:
除上述事项变更外,项目其他事项仍按照榕晋发改基〔2024〕14号执行。请项目单位据此复函进一步深化前期工作,落实最新国土空间规划、城乡规划要求,按基建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实施。
福州市晋安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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