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FZ04102-3000-2021-00005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发展和改革局
- 成文日期: 2021-02-18
- 标 题: 关于象园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升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 发文字号: 榕晋发改基〔2021〕4号
- 发布日期: 2021-02-19
- 有 效 性: 有效
你中心《关于申请象园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升工程项目建议书的请示》及有关附件收悉。为了改善辖区内医疗条件,提高医疗水平,方便群众就医。经研究,原则同意象园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升工程项目建议书(项目代码:2102-350111-04-01-536918)。具体批复如下:
一、项目单位:福州市晋安区象园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二、建设地点:福州市晋安区象园街道
三、建设规模和内容:
该项目用地面积1763平方米,建筑占地44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3468平方米。其中:卫生服务中心大楼建筑面积2468平方米,地下室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地下室及停车位等室外配套工程。
四、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5064.78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1794.20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3166.39万元(含土地费用2876.85万元),基本预备费104.19万元。项目建设资金由福州市晋安区财政核拨。
五、建设工期:24个月
请项目单位据此批复进一步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局审批。
福州市晋安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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