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竹产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时间:2016-11-26 15:49

  文   号:榕晋政办〔2016〕130号

  成文日期:2016-11-24

  发布日期:2016-11-26               

  有 效 性:已废止   

 

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区直各有关部门:

  《推进竹产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的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2016年第22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1月24日    

  推进竹产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的实施意见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竹产业发展七条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16〕130号)文件精神,为大力发展北峰山区竹产业,促进山区农民脱贫致富,结合我区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竹林基础设施建设

  在2015年首轮现代竹业重点乡镇建设的基础上,继续加强竹山道路、蓄水池、滴(喷)灌系统等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改善竹农的生产条件,降低运输成本。同时,加快推进竹山机耕道建设,进一步做好毛竹低产林改造与中小径竹林丰产培育工作,落实材用、笋用、笋材两用林培育,建设一批丰产竹林示范基地,到2020年全区丰产竹林面积达2万亩以上,亩均收益达1500元以上。具体工作要求及补助标准如下:

  1、加强竹山道路修建。新建竹山机耕道每公里给予1万元补贴(包含省、市补助,不足部分由区财政补助);扩建、修建竹山机耕道每公里给予2000元补贴(包含省、市补助,不足部分由区财政补助)。确保到2020年,全区完成新建竹山机耕道150公里以上,扩建、修建竹山机耕道200公里以上。

  2、加快蓄水池与滴(喷)灌系统建设。竹林地新建蓄水池每个容积30立方米(含30立方米)以上,并配套铺设固定管网2000米(含2000米)以上,实现喷(滴)灌覆盖面积30亩(含30亩)以上的,给予10万元补助(包含省、市补助,不足部分由区财政补助)。确保到2020年,全区完成新建蓄水池10座,并配套铺设固定管网20000米,实现喷(滴)灌覆盖面积300亩。

  (牵头部门:区农林水局;责任部门:区财政局、宦溪镇、寿山乡、日溪乡人民政府)

  二、促进竹林可持续经营

  严禁砍伐毛竹林中的散生天然阔叶林,提倡林农做好垦复施肥,鼓励发展竹下经济、竹下套种阔叶树,提高竹阔混交林比重,增强竹林空间利用率。具体工作要求及补助标准如下:

  1、做好竹林垦复施肥。为确保笋食品安全,竹林垦复施肥提倡使用有机肥料,每亩每次使用有机肥料50公斤,给予补助100元(包含省、市补助,不足部分由区财政补助);对确有全面垦复的(仅限坡度25度以下竹林),每亩给予补助200元(包含省、市补助,不足部分由区财政补助)。

  2、大力提倡营造竹阔混交林。对竹下套种补植乡土珍贵阔叶树(每亩≥42株),每亩给予补助1000元(包含省、市补助,不足部分由区财政补助),所需经费由造林绿化专项资金中列支。

  (牵头部门:区农林水局;责任部门:区财政局、宦溪镇、寿山乡、日溪乡人民政府)

  三、大力发展笋竹精深加工

  重点扶持企业、合作社,加强笋竹精深加工的新技术、新产品研发工作,推进产品展示展销平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对符合农产品深加工固定资产投资财政补助政策要求的农林产品精深加工投资项目,优先享受补助政策。具体工作要求及补助标准如下:

  1、加大农林产品精深加工投资扶持力度。对笋竹加工企业的技术改造项目由区财政一次性给予10万元补助。同时,区农林水局、宦溪镇、寿山乡、日溪乡等有关单位要强化措施,力争到2020年,我区成功申报省扶持开展笋竹精深加工示范县(区)。

  2、强化笋竹精深加工项目建设用地指标保障。对列为省重点项目的笋竹精深加工项目,区农林水局、区国土分局要优先保障用林、用地指标。积极培育一批笋竹加工龙头企业,力争到2020年,全区年产值500万元以上的规模笋竹加工企业至少2家,其中年产值1000万元至少1家。

  (牵头部门:区农林水局;责任部门: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和科技局、区国土分局、宦溪镇、寿山乡、日溪乡人民政府)

  四、支持技术创新和品牌创建

  鼓励相关企业与各大高校、科研院所、各级科协合作,建立技术研发联盟或引进专利技术。引导和鼓励各类企业争创知名品牌,提升产业层次、产品质量和企业形象,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具体工作要求及补助标准如下:

  1、加强技术创新。对于笋竹类企业、专业合作社等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并取得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专利证书的,由区财政一次性给予研究开发费用30%的补助,但最高不超过20万元。

  2、支持品牌创建。对新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单位,除省级补助资金30万元外,由区财政一次性额外给予奖励资金10万元;对新核准为国家注册地理标志商标的注册人,除省级补助资金10万元外,由区财政一次性额外给予奖励资金3万元;对认定为国家林业标准化示范企业的,除省级补助资金30万元外,由区财政一次性给予奖励资金10万元。

  (牵头部门:区发展改革和科技局;责任部门:区农林水局、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国税局)

  五、鼓励经营模式创新

  大力发展竹业专业合作社,加大农机购置补贴,鼓励鲜笋、竹材就近简单加工。扩大竹农融资渠道,支持龙头企业境内外交易所上市融资。具体工作要求及补助标准如下:

  1、切实做好竹业专业合作社财政补贴工作。对于评上区级示范社的竹业专业合作社,由区财政一次性给予每家3万元的补助。

  2、切实做好竹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对于山地田园作业(管理)机、山地果(茶)园轨道搬运机、电烤笋烘干机及粗加工等常用机械的,个人年度内享受区财政补贴总金额不超过5000元,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享受区财政补贴总金额不超过2万元。

  3、切实做好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工作。对专业合作社或竹农大户牵头组织进行简单加工的初级笋竹产品和加工剩余物,符合政策规定的,收购方凭取得的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4、切实做好笋竹类龙头企业财政补贴工作。支持龙头企业在境内外交易所上市融资,2017-2020年,对进入上市辅导期的笋竹类龙头企业,除去省级补助资金100万元后,由区财政一次性给予奖励30万元。

  (牵头部门:区农林水局;责任部门: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和科技局、区国税局)

  六、推动竹产业一、二、三产融合发展

  1、切实做好竹文化生态旅游项目财政补助工作。支持个人、企业和村级集体等按照乡村旅游规范相关标准,兴建竹文化特色休闲旅游项目。对于符合省、市旅游项目资金政策补助标准的,优先纳入相关旅游产业的补助范围,同时区财政再给予适当经费补助。

  2、积极推进多产业融合工作。鼓励北峰山区有条件的村,采取多规合一、三产融合、整体推进的办法,并结合美丽乡村、幸福家园工程等,积极谋划竹文化生态项目。对于实施整村推进发展竹文化乡村旅游的村,在项目审批、资金扶持、税收优惠等方面给予倾斜和支持。

  (牵头部门:区旅游局;责任部门:区农林水局、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和科技局、区建设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国税局、区国土分局)

  七、加大财政资金投入

  2017-2020年期间,区财政每年配套不低于300万元竹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笋竹精深加工示范单位项目建设、竹业重点乡镇和开展丰产竹林培育示范基地建设、竹文化生态旅游项目建设,做大做强竹产业。

  (牵头部门:区财政局;责任部门:区农林水局、旅游局、宦溪镇、寿山乡、日溪乡人民政府)

  八、强化合作落实项目

  区直各有关部门及宦溪镇、寿山乡、日溪乡要进一步加强组织规划,强化协调合作,共同推进竹产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上述相关项目验收参照《中共福州市晋安区委员会、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北峰山区转产转业实现农民增收的实施意见》(榕晋委〔2016〕13号)执行,即:由北峰三个乡镇负责将本年度申请项目汇总上报,区加快北峰山区转产转业促进农民增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进行审核验收,对验收通过的项目,按照本实施意见的扶持政策给予资金补助。

来源:晋安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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