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
时间:2017-07-23 15:24
文 号:榕晋政综〔2017〕171号
成文日期:2017-07-21
发布日期:2017-07-23
有 效 性:已废止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直各有关部门:
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规范市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榕政综〔2016〕286号)、《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清理规范4项省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榕政办〔2017〕135号)和市审改办《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审改办等9个部委决定取消25项中央制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等事项的通知》(榕审改办〔2017〕22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对涉及我区的3项市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进行调整规范,现予公布。
附件:晋安区调整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表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政府
2017年7月21日
来源:晋安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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