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晋安区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文件通知精神,为做好洪水、台风、城市内涝等灾害性事件的防范与处置工作,结合在应对2023年对我镇造成较大影响的台风“杜苏芮”、“海葵”过程中总结的经验做法与我镇实际,制定了《鼓山镇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经镇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鼓山镇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做好洪水、台风、城市内涝等灾害性事件的防范与处置工作,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保证防汛防涝防台风等工作有序、高效地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灾害损失。
(二)编制依据
依据《福州市晋安区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版)》等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鼓山镇范围内洪水、台风灾害及城区内涝的预防和处置。
(四)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二、概况
(一)基本概况
鼓山镇位于福州东大门,面积55平方公里。下辖23个行政村和25个社区居委会,人口30万多。属亚热带海洋性气候,雨量充沛,气候温和,四季常青,年平均气温度16.9°C,年均降雨量1342毫米,无霜期312天。
辖区内主要河流为城区内河,分别是南北走向的凤坂河、浦东河、磨洋河贯穿辖区汇入南侧的光明港河流入闽江。
辖区内主要交通干道为福马路、远洋路、前横路、福兴大道等。
辖区内易发灾害主要为内涝、当闽江超一定警戒水位又适逢海水大潮时,或当城区上空连续遭遇强降雨和暴雨时,极易发生内涝。
(二)洪涝风险分析
1、暴雨主要特征
暴雨:梅雨锋和台风雨是形成我区大面积暴雨的重要天气系统。每年4~6月为梅雨季,此时我省处在西太平洋副热带高压脊线西北侧,西南暖湿气流和南下冷空气在我省上空交汇形成梅雨锋,如果副热带高压稳定少动,将形成梅雨静止锋,产生连续多次大面积暴雨,过程历时可达5~9天;每年6~10月为台风季节,台风暴雨强度大,一次强台风登陆,2~3天内暴雨中心雨量达到800mm并不罕见。直接由台风形成的暴雨历时短,暴雨笼罩范围小,一般为2~8万km2,但当台风登陆后形成的低气压若与南下的冷空气相遇,可形成大面积暴雨。
2、洪水成因及主要特征与风险
我镇地势北高南低,辖区内有多条内河,每年5-9月份为雨季。其中7-9月间为台风暴雨集中期,其特点是来势凶猛、历时短暂、雨量集中。降雨类型多为锋面雨,量多面广,在此期间,上游闽江流域也恰逢雨季,闽江水位上涨,直逼福州市区,与辖区流域降水汇集,往往会造成水灾内涝。
(三)重点防护对象
福兴开发区内磨洋河边埠兴路地段及辖区92个地下车库等。
三、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一) 组织机构
镇政府成立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组织领导、协调指挥全镇防汛防台风工作,其办事机构为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镇防汛办)。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在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和本级政府的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防汛防台风工作。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本部门的防汛防台风工作;有关部门行业根据需要设立部门行业的在防汛防台风指挥机构,负责本部门本行业的防汛防台风工作。
(二) 组织机构职责
1、镇防汛抗旱指挥部职责
(1)统一协调指挥全镇防汛防台风工作,宣布启动、终止镇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
(2)在镇政府和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领导下,贯彻执行相关决定、指令。
(3)组织召开各村(社区)、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参加的防汛防台风工作会议,分析预测洪水、台风发展趋势,安排部署防汛防台风、救灾工作,制定各项防汛防台风、救灾应急措施。
(4)下达抗洪抢险、调度命令,组织各村(社区)、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实施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并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5)动员全社会参与防汛防台风抢险救灾,指导灾后恢复和重建。
2、镇防汛办职责
(1)及时掌握汛情、工情、险情、灾情和上级防汛及气象部门发布的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重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台风、暴雨等灾害性天气预警警报,并及时上报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并传达到各有关成员单位。
(2)提出防汛防台风目标、重点和措施等建议意见,为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提供决策依据。及时执行、转达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的调度指令,下达镇防汛抗旱指挥部的调度指令,完成区、镇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达的各项任务,督促检查各项防汛防台风、救灾措施的落实。
(3)负责本镇防汛抢险物资、器材的添置、储备、调拔和管理。
(4)负责镇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3、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镇党政办: 负责镇机关防汛防台并做好防汛防台期间后勤及车辆保障,镇级避灾点转移人员的安置工作。。
(2)镇宣传组:把握全镇防汛防台风宣传的导向,及时组织、指导、协调新闻单位做好防汛防台风新闻宣传工作,负责有关新闻媒体的采访接待安排工作。负责监督、指导所属各单位做好防汛防台风宣传工作,及时准确宣传报道汛情、灾情和我镇防汛防台风动态,做好有关声像资料收集、汇编和保存工作。
(3)镇人武部:根据镇防汛抗旱指挥部的要求,组织民兵预备役参加抢险救灾行动,协助政府转移、解救危险地带的群众。协助镇防汛抗旱指挥部联络和协调驻镇有关部队参加抢险救灾行动。
(4)镇效能办:负责监督防汛防台风责任制的落实,对防汛防台风责任制和抢险救灾调度指令执行情况进行督查,并对相关责任人不到位、工作失职渎职并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5)镇财政所:组织实施防汛排涝工程应急除险加固、抢险救灾经费预算,及时下拨并监督使用。与镇防汛抗旱指挥部以及镇有关部门共同向市、区争取防汛防台风和抢险救灾经费,并及时下拨和监督使用。
(6)镇城建办:组织、指导建设行业的防汛防台风工作,在抗灾期间,及时组织做好建筑工地抗灾、危房工棚人员排查转移,辖区道路的防汛排涝工作,灾后及时组织恢复市政设施、道路排水管网故障,路面积水点位的收集等工作。
(7)镇河长办:负责协调内河管理和河道清障工作,确保汛期内河行洪通畅。抗灾期间组织力量巡查内河水位及行洪状况,及时处理河道阻洪漂浮物。遇险及时沟通联排联调调控内河水位并上报。
(8)镇重点办:组织、指导拆迁工地的防汛防台风工作,及时组织做好拆迁工地巡查工作,防止外来人员进入。
(9)镇民政办: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受灾区域村(社区)开展报灾核灾、灾民救助、人员转移安置及民房恢复重建等工作,及时掌握灾情信息和救灾情况并上报镇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开展接收救灾捐赠款物等工作,管理、分配本级和上级救助受灾群众的款物。
(10)镇教育组:负责组织、指导辖区各级各类学校防汛防台风工作,及时组织、监督学校做好校舍加固和师生的安全防范工作。负责监督、指导学校危、漏校舍的维修和加固,对在校学生进行防汛防台风知识宣传。
(11)镇园林所: 防汛抗灾期间,负责倒伏树木统计,协调上级园林部门及时对辖区道路倒伏树枝清障处理。。
(12)镇环卫所、爱卫办:负责组织人员做好道路雨水集水口疏通排涝,灾后及时组织做好城区道路清淤、环境卫生清理及消杀工作。
(13)开发区防汛办:负责组织、指导辖区内企业做好防汛防台风工作,督促企业成立防汛防台应急抢险队伍和储备抢险救灾物资。做好辖区主次干道的防汛防台风工作,特别是埠兴路段磨洋河水位监控并组建本系统专业抢险队伍;组织运力做好转移危险地带群众和防汛防台风物资的运输工作。
(14)镇安办:负责监督、指导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存企业的安全度汛工作,检查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和应急救援措施。
(15)镇物业站:负责监督、指导辖区内各小区物业做好小区防汛防台风及地下车库防进水等工作。
(16) 鼓山供电所:负责做好防汛防台风用电保障工作,保障全镇防汛等重要部门的工作用电。及时调度解决应急电源,解决防汛、排涝、工程抢险、救灾等方面的电力需要,并及时抢修受损的电力设施,恢复正常供电。
(17) 鼓山卫生院:负责组建医疗救护和疾病预防控制专业队伍,做好抗灾期间的医疗救护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灾后做好防病、治病及防疫工作。
(18)鼓山、远洋派出所:负责维护抗灾期间的社会治安秩序,及时疏导交通,保证防汛防台风抢险救灾车辆优先通行。负责实施交通管制,妥善处置因防汛防台风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协助当地政府转移危险地带的群众。
(19)鼓山自然资源所:负责组织对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勘查、监测、防治以及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审查等工作。
(20)镇综治办、信访办:组织、建设应急抢险队伍,做好辖区维稳信访等工作。
(21)区城管一中队:组织建设应急抢险队伍,巡查辖区沿街灯厢广告牌等安全状况,随时待命投入防汛抢险抗灾工作。
(22)其他镇各部门:根据镇党委、政府和镇防汛抗旱指挥部的要求,按照职责分工履行各自的义务,全力以赴做好防汛防台风各项防御工作。
四、预防与预警机制
(一)预防预警信息
镇防汛办负责将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气象、水文等部门对暴雨、洪水、台风等监测、预报及时报送镇防汛防台风工作指挥部及成员单位,并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信息。
(二)预警级别划分
1、江河洪水预警:按洪水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预警级别分为Ⅳ、Ⅲ、Ⅱ、Ⅰ等四级。
2、内涝预警:按降雨、闽江洪潮水影响、台风影响程度,将预警级别分为Ⅳ、Ⅲ、Ⅱ、Ⅰ等四级。
3、台风预警:按台风的严重程度,将预警级别分为Ⅳ、Ⅲ、Ⅱ、Ⅰ等四级。
(三)预防预警准备
1、思想准备。每年汛期前召开全镇防汛工作会议,部署防汛工作。汛期加强宣传,增强全民预防水患灾害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做好防大汛抗大灾的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汛前落实防汛组织指挥机构,落实各级防汛责任人和防汛抢险队伍。
3、预案准备。镇防汛办负责修订完善鼓山镇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各村(社区)负责编制村、社区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
4、物料准备。按照“分级负责、满足急需”的原则,储备必需的防汛物料。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及各村(社区)按应急抢险需要储备防汛物资。
(四)预防预警行动
1、洪水预警行动
当出现洪水时,镇防汛办接到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明传电报后,及时上报镇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并及时掌握洪水的发展趋势及洪水预警信息。
2、暴雨渍涝预警行动
当镇防汛办接到省、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明传电报和气象部门专业预报将出现较大降雨时,及时上报镇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并将有关明传电报、天气预报及时转发到各村(社区)知悉,做好发布辖区暴雨内涝预警信息以及排涝的有关准备工作。必要时,通知各村(社区)及有关单位及时转移低洼地居民或物资。
3、台风灾害预警行动
镇防汛办配合相关部门密切监视台风动态,做好未来趋势预报,及时将台风中心位置、强度、移动方向和速度等信息及时报告镇政府,并将有关信息及时向社会发布。
(五)主要防御方案
(1)全镇各单位、各村(社区)应全面投入防内涝工作,做好低洼地带人员转移的准备工作,对易出现内涝的路段应实施交通管制,并加强对全镇内河的巡查,及时清除内河阻水漂浮物,确保内河及明渠行洪畅通。
(2)当遭遇台风强降雨,内河水位仍持续快速上涨,城区将出现严重内涝时,镇政府发布动员令,全镇进入紧急状态,镇各单位、各村(社区)应全面投入防内涝工作,及时实施地下室封堵及低洼地带、危房危屋人员转移工作,并根据受淹情况适时扩大交通管制路段范围,必要时联系驻军部队增援,投入紧急抢险救生。
五、应急响应
(一)总体要求
1、坚持依法防汛、科学防汛、合力防汛,坚持镇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调度。
2、进入汛期,镇防汛指挥部、各村(社区)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雨情、水情、风情、工情和灾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关应急响应工作。
3、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镇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并及时报告有关工作情况。
(二)防洪应急响应
1、Ⅳ级防洪应急响应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Ⅳ响应;
镇防汛办加强值班力量,由办领导带班;密切监视雨情、水情,加强降雨监测,分析洪水现状及发展趋势,监视重点防汛工程运行情况;根据会商意见,向镇党政办和有关成员单位通报汛情,及时发出防御暴雨洪水的通知。
2、Ⅲ级防洪应急响应
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Ⅲ级响应。
a、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Ⅲ级响应;
b、城区及重要保护区发生内涝。
(1)镇防汛抗旱指挥部至少有一位副指挥坐镇指挥,部署防汛工作,根据区防指指示,发出防御暴雨洪水的紧急通知,下派工作组到一线指导防汛抗洪工作。
(2)及时掌握了解气象部门暴雨监测、预报工作。
(3)镇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各村(社区)部署低洼地、危房、地质灾害隐患点等危险地带人员的安全转移工作,传达上级抗洪救灾各项命令。
(4)各单位抢险队伍按部署开展抗洪抢险救灾工作。
(5)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村(社区)及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值班,在镇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部署和开展防汛抗洪工作。
3、Ⅱ级防洪应急响应
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Ⅱ级响应
a、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Ⅱ级响应;
b、城区及重要保护区发生严重内涝。
(1)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总指挥坐镇指挥。审议发布进入紧急防汛期的决议,签发进入紧急防汛期的命令,并紧急部署抗洪救灾工作。召集镇防汛抗旱指挥部主要成员单位的领导坐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协同指挥,协调指挥驻镇部队投入抗洪救灾。必要时负责向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有关情况。
(2)镇防汛抗旱指挥部进一步会商汛情,分析洪水的发展趋势,并在24小时内派出工作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抗洪工作。
(3)镇防汛办了解重要防汛工程的运行情况,收集洪区灾情,了解成员单位和相关地区的抗洪救灾动态,并及时向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汛情,及时向社会发布暴雨、洪水等汛情信息。
(4)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召集各成员单位召开抗洪抗灾的紧急会议,提出全面防御工作要求。
(5)各抢险队伍根据镇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命令投入抢险救灾。
(6)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支援受灾地区的抢险和救灾工作。受灾地区在镇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领导指挥下,组织开展本区域防汛抗洪工作。
4、Ⅰ级防洪应急响应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Ⅰ级响应。
(1)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总指挥坐镇指挥,有关副指挥及部分成员单位主要领导在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协助总指挥工作,审议并发布紧急防汛期的命令,协调驻镇部队、镇直各口办、各村(社区)的抗洪抢险救灾行动,并发布抗洪救灾紧急动员令。
(2)必要时,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进行全民紧急总动员。
(3)必要时向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请求兵力、物资等方面支援。
(4)镇防汛抗旱指挥部邀请上级有关部门和专家进一步会商汛情,分析洪水的发展趋势,并在24小时内派出工作组、专家组到一线指导防汛抗洪工作。
(5)镇防汛办反馈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各项决定和命令的落实情况,了解掌握重大险情、灾情和由洪水引发的其它重大突发事件,并将工作情况上报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及区防汛抗旱指挥部。
(6)相关村(社区)及有关单位动员组织相关人员并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防汛查险,及时发现险情,及时报告。
(7)镇人武部组织协调驻镇部队投入抗洪抢险救灾,派出领导到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协助总指挥做好抗洪抢险救灾工作。
(8)各成员单位和各村(社区)按照镇党委、政府和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有关抗洪抢险的重大决策和部署,认真履行职责,组织开展防汛抗洪工作。
5、应急结束
当镇防汛办接到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或市、区气象部门发布降雨过程结束以及市水文水资源勘测分局发布江河洪水退落至警戒水位以下的信息后应报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此后,各村(社区)各有关部门应将抗洪工作重点转移到救灾工作上来,抓好灾民安置和医疗、防疫工作,确保灾民有房住、有衣穿、有饭吃、有干净水喝,尽快协调有关部门修复灾区水、电、路、通讯等基础设施,组织恢复生产生活、重建家园等支援灾区工作。
(1)镇防汛抗旱指挥部部署、协调有关救灾工作,必要时建议镇政府召开救灾紧急会议,由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组成相应工作组到抗灾第一线,协助指导抗灾救灾,并向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灾情。
(2)镇党政办根据镇政府指示,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向区政府和区直有关部门汇报灾情,争取区的支持。
(3)镇防汛办收集灾情,会同有关部门核实、汇总灾情,并向镇政府和区防汛办报告。
(4)镇村(社区)要迅速部署落实抢险救灾的各项工作,安排好灾民生活,采取有力措施,尽快恢复正常的生活、生产秩序,保持社会稳定。同时,认真总结抗灾救灾经验教训,将抗灾救灾工作情况迅速报告镇防汛抗旱指挥部。
(三)内涝灾害应急响应
1、Ⅳ级内涝应急响应
区气象台发布暴雨Ⅲ级预警,且暴雨可能对我镇造成灾害或台风将在48小时内影响我镇时,为Ⅳ级响应。
(1)镇防汛办接到市、区气象及水文部门和区防汛办预测预报降雨和闽江潮位信息时,及时向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并通告各村(社区)。
(2)镇防汛办加强值班,适时掌握雨情、水情,及时传达区防汛办发出的各项指令。
2、Ⅲ级内涝应急响应
区气象台发布暴雨Ⅱ级预警,且暴雨已经对我区造成较大影响;或台风将在24小时内严重影响我镇且我镇有较大降雨时,为Ⅲ级响应。
(1)镇防汛办加强值班,由办领导带班,适时掌握雨情、水情,及时传达区防汛办各项指示。
(2)镇城建办、东飞环卫公司、河长办等单位要组织做好道路雨水集水口、内河阻水设施的清查、清障。
(3)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及各村(社区)要加强值班,在镇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部署和开展本辖区防内涝各项准备工作。
3、Ⅱ级内涝应急响应
区气象台发布暴雨Ⅰ级预警,且暴雨已经对我区造成较严重灾害时,为Ⅱ级响应。
(1)镇防汛办及时掌握雨情、水情,并报告镇防汛抗旱指挥部。
(2)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召集有关部门,分析暴雨内涝的发展趋势,部署重点防内涝工作和应对措施。
(3)辖区公安交警要对辖区易出现内涝的路段适时实施交通管制。
(4)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及各村(社区)要按照职责分工,在镇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领导指挥下,组织开展防内涝工作。
(5)镇防汛抗旱指挥部督促各各村(社区)做好辖区内易涝点、地灾点、低洼地带、危房、工棚等人员、物资转移准备和做好封堵地下室防进水的准备工作,遇有险情及时封堵。
4、Ⅰ级内涝应急响应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启动防暴雨Ⅰ级应急响应且暴雨已经对我区造成较严重灾害时,为Ⅰ级响应。
(1)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召集各村(社区)及有关部门单位召开防暴雨内涝紧急会议,提出全面防御工作要求。
(2)镇防汛办反馈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各项决定和命令的落实情况,了解掌握内涝灾情和由内涝引发的其它重大突发事件,并将工作情况上报镇政府和区防汛抗旱指挥部。
(3)辖区公安交警要根据受淹路段范围情况实施交通管制,并做好交通疏导和受淹地区的治安维护工作。
(4)镇各成员单位及各村(社区),按照镇党委、政府和镇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重大决策和部署,认真履行职责,组织开展防内涝工作,及时封堵地下室,转移低洼地带、棚屋区的人员。
(5)镇、村(社区)应急小分队投入内涝区抢险救灾工作。
5、应急结束
当镇防汛办接到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或气象部门发布降雨过程减弱,预报后期无较大降雨或降雨过程结束,应报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同时,各有关部门应把防涝工作重点转移到恢复城市正常运转和救灾工作上来,抓好灾民安置和医疗、防疫工作,尽快恢复城区干道交通,修复城区水、电、路、气、通讯等基础设施。
(1)镇防汛办收集灾情,会同有关部门核实、汇总灾情,并向镇政府和区防汛办报告。
(2)镇防汛抗旱指挥部部署、协调有关救灾工作,必要时建议镇政府召开救灾紧急会议,或组成工作组到抗灾第一线,协助指导抗灾救灾,必要时成立地下室、低洼地应急排水组,调运抽水设备。
(3)镇各部门和受灾地区迅速部署落实抢险救灾的各项工作,安排好灾民生活,加强灾区疫情防治工作,组织力量开展恢复重建工作,尽快恢复正常的生活、生产秩序,保持社会稳定。同时,认真总结抗灾救灾经验教训,将抗灾救灾工作情况迅速报告镇防汛抗旱指挥部。
(四)防台风应急响应
1、Ⅳ级防台风应急响应
区气象台发布台风Ⅳ级预警,预计在未来72小时内热带气旋将登陆福州或影响我镇;或近海出现热带低压,预计24小时内可能登陆福州或影响我镇,为Ⅳ级响应。
镇防汛办加强值班,密切监视台风发展趋势和风情、雨情、水情、工情,做好上传下达工作。
2、Ⅲ级防台风应急响应
区气象台发布台风Ⅲ级预警,预计在未来48小时内热带气旋将影响我镇或登陆福州,为Ⅲ级响应。
(1)镇防汛办接到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出防御台风通知后,及时报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和镇党委、政府。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出防御台风通知,要求各村(社区)适时启动防台风应急预案。
(2)镇防汛抗旱指挥部至少有一位副指挥坐镇指挥,密切监视台风发展趋势和水情、雨情、工情,做好上传下达工作。
(3)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各村(社区)加强值班,并要有领导带班,密切注视台风和风暴潮情况。
3、Ⅱ级防台风应急响应
区气象台发布台风Ⅱ级预警,预计在未来24小时内热带气旋(强度为强热带风暴及以上)将登陆福州或影响我镇,为Ⅱ级响应。
(1)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总指挥进驻指挥部,部署全镇防台风工作,主持召开全镇防台工作会议,研究防御的方案和措施,并启动防台风应急预案。
(2)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出防御台风通知,提出全面防御台风工作要求。
(3)镇防汛办密切监视台风发展趋势,做好上传下达工作,收集相关部门和各村(社区)防台风的准备情况。
(4)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召开各村(社区)及相关成员单位领导参加的全镇防台风紧急会议,对防台风工作进行紧急动员和部署,并将情况上报区防汛抗旱指挥部。
(5)必要时,镇党委、政府根据台风发展趋势,联合发出防台风紧急通知,要求全镇各部门各单位和全镇人民立即行动起来,投入到防台抗台救灾工作中。
(6)必要时,镇领导组织有关部门负责人和包村(社区)干部分头深入有关村(社区)及防御台风的重点部位,检查防台风准备情况,督促相关单位及村居落实好各项防御措施。
(7)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各村(社区)立即按照防台风各项预案,部署落实防台风各项工作,传达贯彻省、市、区防台风会议精神和上级领导指示,并加强值班,实行领导带班制度。同时,要组织工作组深入基层、各重点部位,检查防台风准备情况,督促基层落实好各项防御措施,并及时将防御部署落实情况上报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各级防汛责任人立即上岗到位,全面落实各项防御措施。
(8)应急抢险队伍要做好抢险救灾准备工作,一接到镇防汛抗旱指挥部通知后,迅速投入抢险救灾做好群众转移工作。
4、Ⅰ级防台风应急响应
区气象台发布台风Ⅰ级预警,预计在未来24小时内有强台风及以上等级的热带气旋登陆福州或影响我镇,为Ⅰ级响应。
(1)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总指挥坐镇指挥部,主持召开全镇防台风工作会议,分析台风发展趋势和影响,研究防御的方案和措施,部署全镇防台风工作。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时发出防御台风紧急通知,并将情况迅速上报区防汛抗旱指挥部。
(2)必要时,镇防汛抗旱指挥部通过召开由各成员单位参加的全镇防台风紧急会议,对防台风工作进行再次紧急动员与部署。
(3)镇防汛办密切监视台风发展趋势和水情、雨情、风情、工情,收集相关部门和各村(社区)防抗台风落实情况。
(4)镇防汛办接到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或气象部门发布预报台风登陆、严重影响或日降雨量超过100毫米,及时向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并向各村(社区)通报,各村(社区)及有关单位应认真抓好低洼、危房、工棚、易滑坡等危险地带群众安全转移工作,并滚动向镇防汛抗旱指挥部上报安全转移人数,妥善安置转移的群众,保证其基本生活。
(5)鼓山自然资源所指导对崩塌、滑坡易发生地段和地质灾害隐患点设置警示标志,落实防范措施,确保人员安全。
(6)根据台风发展趋势,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按照上级要求采取以下应急措施:
①镇内景区、公园、旅游景点等适时关闭;
②中小学校、幼儿园适时停课;
③对部分区域适时实行交通和电力管制;
④适时取消室外大型活动;
⑤必要时实行“三停一休”。
(7)镇党委、政府联合发出防台风紧急通知,要求全镇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和全镇人民立即行动起来,投入到防台抗台救灾工作中。
(8)全镇各类应急抢险队伍按照镇防汛抗旱指挥部要求,迅速投入抢险救灾。
(9)有关部门传达贯彻全镇防台风会议精神和上级领导指示,及时将防御部署落实情况上报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各级防汛责任人全部上岗到位,全面落实各项防御措施,发现险情及时处理并报告。镇效能办对各部门、各防汛责任人上岗到位情况和防台风部署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六、后期处置
按照属地原则,受灾村居和各有关部门强化协作、条块联动,共同做好灾后处置工作,重点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灾后处置工作。
(1)当镇防汛办接到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或气象部门发布台风警报解除信息后,立即向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
(2)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出通知,部署抢险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3)镇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有关部门奔赴抗灾第一线指导协调抗灾救灾工作。
(4)根据受灾情况,镇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有关部门向区有关部门汇报灾情,并争取区有关部门的支持。
(5)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受灾地区迅速部署落实抢险救灾的各项工作,安排好灾民生活,加强灾区疫情防治工作,组织力量开展恢复重建工作,尽快恢复正常的生活、生产秩序,保持社会稳定。同时将抗灾救灾工作情况迅速报告镇防汛抗旱指挥部。
(6)镇宣传组协调新闻媒体做好抗灾救灾宣传报道工作。
(7)灾后重建 按照灾后恢复重建职责分工,镇防汛办及时统计和评估相关地区受灾情况,并上报区防汛办。收集汇总各村(社区)、各部门抗灾救灾工作情况,并上报镇党委政府和区防汛办。镇相关部门应尽快组织灾后重建工作。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可提高标准重建。
(8)镇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召开总结分析会,针对本辖区防汛防台风工作进行复盘总结、分析查找问题,认真总结全镇防台风抗灾救灾经验教训,研究提出改进意见建议形成防御工作总结报告。
七、保障措施
(一)通信与信息保障
1、任何通信运营部门都有依法保障防汛防台风信息畅通的责任。
2、在紧急情况下,应充分利用有线电视、广播、小区微信群等发布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生命的安全。
3、镇防汛办要做好镇防汛抗旱指挥决策支持系统的保障工作。
(二)抢险与救援保障
1、抢险队伍保障:镇防汛抢险应急队伍在岗待命,负责承担镇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达的抢险救灾任务。
2、供电保障:鼓山供电所负责抗洪抗台风抢险、抢排积涝救灾等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3、治安保障:辖区派出所负责做好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抗灾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
4、物资保障: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及相关部门、各村(社区)应建立防汛防台风物资器材储备管理制度,储备一定数量的一线防汛应急抢险物资。
5、资金保障:镇财政所负责筹措防汛经费,用于遭受台风、洪涝灾害的地方和单位进行防汛抢险、水毁工程修复,以及用于抢险救灾物资的购置、维修等。
八、附则
(一)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防汛防台风工作中表现突出、做出重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玩忽职守、不执行命令造成损失的单位和个人依法给予相应处罚及责任追究。
(二)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镇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解释。
(三)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镇防汛办负责管理,并负责组织对预案进行评估,并根据实际情况变化,适时修订本预案。各村(社区)防汛小组可参照本预案制定本级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
(四)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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