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党委、政府决策部署,持续巩固我乡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成效,激励广大农村群众积极投身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作,根据《晋安区推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积分制实施方案》,决定在全乡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积分制行动,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按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的要求,进一步激发群众主体作用,实现群众“一旁看”转向“一起干”,从“要我整治”变为“我要整治”,不断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全面提升全乡农村人居环境水平。自2022年开始,在全乡20个可实施积分制的行政村(除整村搬迁或计划搬迁村:红庙村、菜岭村)全面推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积分制。
二、重点任务
(一)全面提升人居环境。紧紧围绕提高农村改厕质量、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农村居住品质提升、村容村貌美化提升、完善农村基础设施、提升群众参与活力、提升长效管护水平等8项重点工作任务,全力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作。
(二)合理设置积分内容。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作各项任务与积分制行动相结合,并将村民落实门前“三包”、实施垃圾分类、整治房前屋后、参与村庄清洁“六清一改”、开展“美丽庭院”创建、践行文明乡风、参加文明实践志愿服务等重点内容纳入积分范畴,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积分制行动实施方案,采取合理的评价标准和激励约束措施。
(三)广泛发动群众参与。坚持共建共治共享,在积分制运用过程中,确保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积分的主要内容、评分标准、运行程序等环节交由群众商定,广泛征求农民群众意见和建议,让农民群众全程参与积分制的制度设计,确保积分制符合农民群众意愿,维护农民群众合法权益。
(四)落实垃圾收费制度。鼓励各村采取村民自治、“一事一议”等方式,创新垃圾处理收费模式,稳步推进垃圾处理费收缴,不断提高收缴率,争取三年内实现垃圾处理费收缴行政村全覆盖。行政村常住人口垃圾处理费缴交率达60%以上,且每人年缴交金额达30元以上的,按照实际缴交人数,给予该行政村30元/人/年的奖励。奖励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按照1:1的比例分担,专项用于该行政村人居环境整治积分制奖励、日常管护补助等。
(五)加强积分结果运用。通过建立“爱心公益超市”、明确积分兑换机制等有效措施,落实好积分制实施的“最后一公里”。村应建立积分制工作小组,建立以村书记(村“两委”)任组长,村“两委”、村民代表、群众为“网格员”的积分制工作运行机制。乡建立督查考核制度,充分发挥积分制的激励约束作用,采取月度通报等方式,对落实情况较好的单位予以通报表扬,对未按要求开展积分制行动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让积分制工作可监督、可考核。
三、工作安排及目标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2年4月)
各实施村按照乡村振兴办的指导下,成立积分制工作小组,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组织开展常住人口摸底、推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积分制和垃圾收费宣传;研究确定各村“片长”及“网格员”名单(对各村进行网格化划分片区,每片区各安排1名村“两委”干部担任“片长”并配备若干“网格员”)并进行积分制业务培训;分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积分制倡议书》,签订《“门前三包”承诺书》。各村制作并上墙文明积分兑换流程图、网格化管理示意图、农户文明积分展示栏、“红黑榜”栏目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专项村规民约,建设“爱心公益超市”。
(二)全面实施阶段(2022年5-12月)
按照区积分制工作要求和乡具体工作方案部署,正式开展积分制工作,同步启动垃圾处理费收缴工作,鼓励各村采取村民自治、“一事一议”等方式,创新垃圾处理收费模式,稳步推进垃圾处理费收缴,确保到9月底前村民垃圾处理费收缴率达60%以上(具体以城建垃圾费收缴文件为准)。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3年1月-2024年12月)
总结提炼积分制工作经验,完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积分制度,持续开展推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积分制行动。全面落实垃圾费收缴工作,实现垃圾处理费收缴行政村全覆盖,鼓励引导工作创新,积极培育先进典型,努力形成若干可复制可推广的寿山经验做法。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全乡推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积分制行动由乡村振兴办牵头,乡直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参与组织实施。各村书记要亲自动员、亲自推动,结合本村实际,制定具体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责任人员等,扎实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积分制行动落实落细。
(二)强化奖励激励。乡财政每年安排20万元,由区统筹用于保障推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积分制行动。每年12月评选出积分制行动成效突出的行政村和农户,经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积分制考评组复评并报区委、区政府审定后,确定若干个行政村、农户分别为年度“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积分示范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积分示范户”,由乡负责颁发奖牌、积分劵等奖励。具体考核办法由区委乡村振兴办另行制定。
(三)强化业务监管。乡村振兴办牵头,乡直有关部门参与,加强对各村在积分评定、资金使用等工作开展情况的指导检查。乡镇适时组织纪检、经管、审计等站办所加强对各村积分制相关工作的监督指导,广泛发动群众共同监督,保障积分评定和奖励发放全过程公开、公平、公正。
(四)强化督促指导。推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积分制行动情况,将作为政策支持、项目安排、资金分配、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乡村振兴办、效能办加强工作开展情况督查检查,并与督办、末位约谈等机制有机结合,不断加大工作推进力度。
附件一:行政村积分制考评内容
附件二:农户积分制考评内容(参考)
附件三:积分兑换券领取登记表(参考)
附件四:积分兑换券记录表(参考)
附件一
行政村积分制考评内容
1. “村两委”作用发挥明显
(1)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积分考评、村庄清洁“六清一改”行动、美丽庭院创建等乡村治理工作,责任分工到人,工作推动有力,每月14日定期组织开展一次“护河爱水 清洁家园”活动;积极参与全国、省、市、区文明村镇创建。
(2)按要求设置网格片区和片区管理组,开展村对农户积分考评,每月按时公示并上报考评结果。
2.管理机制建立健全
(1)建立落实“积分文明户”“红黑榜”等激励鞭策机制,每月按时公布,及时发放每月文明积分券和年度奖励积分券;
(2)开展垃圾处理费收缴工作,按常住人口,每人每年30元垃圾处理费收缴到位(收缴率达70%以上);
(3)每村按要求(千人配备2名保洁员,少于500人配备1名保洁员)配备保洁人员,建立并落实卫生保洁和公厕“一长两员”管理制度;
(4)建立“爱心公益超市”并且运行效果良好;
(5)按时完成材料报送等日常工作。
3.宣传发动深入有效
(1)加强村级自治,把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纳入村规民约或制定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专项村规民约,明确奖惩情形和措施,并在村庄显目位置公布,形成增强村民管护村庄环境的行动自觉;
(2)党员、村干带头,宣传发动农村居民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乡村治理提升,倡导文明乡风,共同维护美丽家园。通过广播、张贴、网络等方式宣传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移风易俗、户厕使用知识等新农村文明相关政策、常识。
4.村庄环境整治到位
(1)村庄垃圾清运到位。做到无零星垃圾、无成堆垃圾,村庄沿路沿线、房前屋后整洁干净,垃圾桶、垃圾屋及垃圾转运点、投放点无严重破损、脏污,垃圾无外溢;
(2)塘沟污水治理到位。做到溪流、河道、湖塘无垃圾、漂浮物,房前屋后水沟不脏臭、无污水直排乱排;
(3)农业生产废弃物清理到位。田间地头不出现废弃农膜、药瓶等污染废弃物,不出现粪便污水直排入田,不发生秸秆焚烧等违反农业生产废物物处理要求现象;
(4)厕所管护到位。一是公厕相关制度牌完整上墙,设施健全,通水通电,常态开放,保持公厕卫生整洁。无在用旱厕;二是卫生户厕管护到位,不出现户厕脏乱、三格化化粪池淤积、破损、渗漏、井盖封堵等问题;三是新建住房要按规定配套卫生户厕及三格化化粪池。
(5)公共环境维护到位。一是治理乱搭乱建乱贴乱画现象,做到无乱搭盖、无破损广告牌(条)、无杂乱围挡、无乱贴小广告等现象;二是规范畜禽圈养,及时清理粪污,做好清洁卫生,不出现粪便污水堆积乱排现象;三是整治公共秩序,做到无违章占道经营、无市场外溢、无店面外溢,车辆停放有序。
(6)乡村风貌保护到位。落实“一户一宅”制度,不出现未批先建、超面积建房等违规建房现象和影响农村风貌的建筑。
附件二
农户积分制考评内容(参考)
1.落实“门前三包”。自觉做到包卫生、包绿化、包秩序(包卫生即无垃圾污物、无烟头纸屑、无废渣污水,保持室内外卫生清洁;包绿化即包门前树木、花草的种植和养护,使环境绿化、美化、靓化;包秩序即包门前无乱堆乱放、乱搭乱建、乱停车辆、乱挖乱占、乱泼污水等现象),并主动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
2.居室庭院整治。庭院居室客厅打扫干净、生产生活物品及杂物摆放整齐,厨房灶台无油渍。
3.用好管好户厕。住房配套建设卫生厕所,厕所干净卫生,粪污水无乱排放,维护好三格化化粪池。
4.实行垃圾分类。按规定投放生活垃圾,及时缴纳垃圾治理费。
5.规范农牧生产。落实禽类圈养,废水粪污无乱排放,农业生产废弃物无乱丢弃。
6.实施共建共管。依法依规建设农村住宅,维护乡村建筑风貌。
7.参与环境整治。积极参与“六清一改”,每月至少一人参加“爱河护水 清洁家园”行动,积极配合支持乡镇、村干部做好环境整治工作。
8.培养乡风文明。遵纪守法,诚实守信,遵守村规民约,邻里友善,家庭和睦,积极配合疫情防控。
附件三
XX村积分兑换券领取登记表(参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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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农户姓名 |
考评月份 |
领取积分券 |
领取人姓名 |
附件四
XX村积分兑换券记录表(参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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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兑换日期 |
兑换人姓名 |
兑换积分券数 |
兑换商品名称 |
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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