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安区寿山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1年寿山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1-09-20 15:13

各村支委、村委会、乡直各部门:

  为做好换届选举工作,现将《2021年寿山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晋安区寿山乡委员会    晋安区寿山乡人民政府

  2021年9月20日

  2021年寿山乡村民委员会

  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今年是我省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年,为确保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根据省、市、区的统一部署,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和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福建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等法律法规,认真落实省委、市委、区委部署要求,坚持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有机统一,高标准、高质量组织开展村委会换届,选举产生符合新时代新发展新阶段新要求、团结带领群众创造美好生活的村委会成员,深入推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及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的落实落地,通过换届选出对党忠诚好头雁、堪当重任好班子、干事创业好导向、风清气正好生态、群众满意好效果。

  二、职数与任期

  本届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委员共3-7人组成,任期为5年,村民代表与村民委员会成员任期同步为5年,均可连选连任。

  三、时间安排和选举方式

  (一)时间安排

  全乡村委会换届选举时间从2021年8月10日起,至2021年11月25日基本结束。

  (二)选举方式

  村委会选举可采取确定候选人或不确定候选人的方式,具体方式由村民选举委员会确定。

  四、方法步骤

  (一)选举准备阶段(8月10日—9月10日)

  1.成立换届选举工作机构。成立寿山乡村民委员会选举指导组,下设办公室。各村成立村民委员会选举指导组及办公室,明确分工,明确责任;建立乡领导包村、选举指导组例会、联络员、选举工作周报等制度;研究制定应急预案。

  2.召开全换届工作动员部署会议。传达上级精神,统一思想,部署工作任务。

  3.乡党委召开换届工作动员会。传达省、市、区换届工作有关精神,认真制定适合本地实际政策性、指导性、可操作性强的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具体实施意见。各村委会要根据乡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意见,结合本村实际制定村委会换届选举日程安排表,报乡指导组审定后实施。

  4.认真做好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主要审计近三年来各项村财收支情况,由乡经管站负责。审计结束后,要形成规范的书面审计结论,于选民登记日前在村民代表会议和村务公开栏上公布。群众对审计提出的质疑问题,负责审计的单位和村委会应及时作出解释或说明,过细地做好村民的思想疏导工作。

  5.认真做好村委会及其成员的民主评议工作。乡要指导、协助村务监督机构对所辖的村委会及其成员进行民主评议,明确评议时间、对象、方法和要求。评议工作一般采取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方式进行,发动村民代表围绕政策水平、工作态度、工作方法、办事效率、工作成绩、团结协作、干群关系、公道廉洁等8个方面内容进行测评。评议结果要在村务公开栏上公布,让村民全面了解村委会及其成员的情况。

  6.认真做好调查摸底工作。要认真做好调查摸底工作,摸清村内的各种基本状况,干群对村委会成员和换届选举工作的反映,特别是对村“两委”成员交叉任职和妇女成员、妇女村民代表专职专选的看法,准确掌握选民思想动态,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明确选举重点村、难点村,找出问题的症结,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及时发现群众真正拥护的人选,为村委会换届选举做好思想和组织上的准备。

  7.加强培训工作。采取集中培训的方法进行,确保培训全覆盖。乡负责培训选举联络员、选举工作人员。采用以会代训形式,聘请省、市民政部门负责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学者、专家,进行业务指导和培训,提升各级领导及选举工作人员的业务指导和组织选举工作的能力,确保选举质量,推进基层民主建设,把培训工作贯穿选举的各个阶段。

  8.筹集选举经费。乡指导选举工作的经费列入乡财政预算。村民委员会的选举工作经费可以给予补助,补助经费列入乡财政预算。

  (二)组织实施阶段(9月11日—11月25日)

  1.做好选举前的宣传动员。乡党委、政府组织宣传、民政、司法、妇联等部门认真制定宣传教育工作方案,大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特别要制定调动妇女竞选、积极参选的工作方案,宣传妇女成员、妇女代表职位专职专选和妇女竞选、参选的意义,使农村干部熟悉选举工作的原则、程序、方法和步骤。

  2.召开村民代表会议。确定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职数、选举方式和出缺后的递补方式;确定新一届村委会成员职数、妇女成员职位和新一届村委会委员选举的差额数;研究决定本村选举工作日程安排。

  3.确定选举日。全乡选举日起止时间确定在2021年11月1日至11月25日,选民登记日确定在2021年10月1日至10月15日。乡确定的各村选举日报区选举指导组同意后,由村选举指导组以公告形式公布。选举日一经确定,就具有法律效力,不能随意变更。如因特殊情况需变更,应依法报批。

  4.选举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根据法规规定,村民选举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成员5-7人组成,主任、副主任在成员中推选产生,原则上,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中中共党员过半数,村党组织书记出任村民选举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必须由党员担任。具体数额、选举方式和成员出缺后的递补方式按此前村民代表会议决议确定。

  (1)选举方式。村民选举委员会的选举方式有三种:一是由村民(户代表)会议选举产生;二是由村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三是由各村民小组会议选举产生。具体方式按此前村民代表会议议定的方式进行。

  (2)提名方式。根据法规规定,选举方式决定了提名方式。提名时,按村民代表会议确定的成员职数等额提名,等于或少于规定名额的提名有效,多于规定名额的提名无效。村民选举委员会采取村民(户代表)会议方式选举产生的,候选人由有选举权的村民(户代表)单独或联合提出;采取村民代表会议方式选举产生的,候选人由村民代表单独或联合提出。采取村民会议方式选举时,选民数以上届村民委员会选举时的选民数为基数,减去户籍关系迁出、死亡和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选民后的选民数,作为本届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选民数。

  (3)选举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召开村民(户代表)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采取秘密写票、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村民选举委员会。投票结束后,应当场公开计票,当场宣布选举结果。召开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会议,在成员中推选产生村民选举委员会主任,并公布当选的村民选举委员会名单。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因被确定为正式候选人、辞职、被罢免、职务自行终止(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在选举期间无故三次不参加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会议的和违法的)造成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缺额的应组织补缺。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确定为村民委员会成员正式候选人的,应当自被确定之日起,退出村民选举委员会;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要求辞职的,应当书面向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出;因被罢免、职务自行终止的,造成村民选举委员会出缺的,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公布,并按照村民代表会议确定的方式补缺。主任因上述原因不再担任村民选举委员会职务的,应在成员递补后,召开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会议,重新推选新的主任。村民选举委员会行使职责至新、老村委会工作移交时止。

  (4)召开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会议,确定村委会成员选举方式。根据村情推行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妇女成员专职专选,确保村委会成员中至少有一名女性成员。

  5.选民登记

  (1)选民登记日:登记日必须确定在选举日的25日以前。

  (2)选民条件:年满18周岁、具有行为能力的村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生、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务状况、居住期限,都具有选民资格。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计算年龄的时间,以选举日为准。选民出生日期以居民身份证为准;无居民身份证的,以户籍登记为准。

  (3)选民登记方法:选民登记方法有三种,一是以村民小组为单位,由选民登记员进行造册登记;二是以自然村为单位设立选民登记站,选民主动到站登记;三是选民登记员上门挨家挨户登记。不论采取哪种方法,都必须做到不错登、不重登、不漏登。具体操作时,可在上届选民登记的基础上,进行补充登记,做到“五增”和“五减”。

  (4)选民资格:户籍在本村并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村民;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由本人在选民登记规定的时限内提供不在户籍地进行选民登记的证明后,向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经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后,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一般由村民代表会议)以举手或投票方式逐一表决,同意后方具备本村选民条件的,具备前述三种情形的予以登记选民。已在户籍所在村或者居住村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不得再参加其他地方村民委员会的选举。

  (5)公布选民名单,同时公布外出选民名单及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数(选民数)。村民选举委员会应编制选民花名册和外出选民花名册一式二份,连同选民数报一份给乡选举指导组备案。同时公布受理选民申诉的截止时间。村民对公布的选民名单有不同意见的,应在选民名单公布后的5日内向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村民选举委员接到申诉后应抓紧调查核实,在村民提出申诉后的3日内依法作出调整或解释,并公布变更的选民名单。选民名单和选民数以调整后的名单和人数为准。选民登记日前,因故离开本市市区(原五城区)的选民,视为外出选民。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不能回村参加投票选举又未委托他人代为投票的,不计算在本届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数内,并于选举日的2日前公布调整后的选民数。

  6.选举村民代表和村民小组长。村民小组长和村民代表选举时间应安排在选民登记日至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提名期间,村民代表和村民小组长选举由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主持。村民代表名额应不少于《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的下限人数。村民代表应当占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五分之四以上,妇女代表应当占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一以上,原则上,村民代表过半数由党员当选。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村民代表和村民小组长可采取确定候选人或不确定候选人的方式,由村民小组会议选举产生。具体方式由村民选举委员会确定。候选人由本小组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以单独或联合的方式提出,妇女村民代表候选人应单列提名。本小组三分之二以上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或三分之二以上户的代表参加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或者另选人按应选名额以得票数多的当选。选举结束后,公告村民小组长和村民代表选举结果。

  7.提名初步候选人

  (1)组织提名。按省、市关于新一届村委会候选人过半数为党员的要求,村民选举委员会要把好资格审查初审关,认真组织好提名工作,以实现组织的要求。初步候选人提名时间不少于2日。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由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以单独或联合的方式直接提名,任何组织和个人不能代替村民提名,实行分职位等额提名。妇女成员职位应单列提名,提名非女性人选无效。选民提名候选人采取书面形式署名提名,应在统一印制的提名表上填写被提名人的姓名(以身份证上的姓名为准,无身份证的,按户籍登记姓名为准)和拟提职务,最后署名。两人以上联名提名的,要逐个署名。提名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选无效。对选民依法直接提出的候选人或依法确定的正式候选人,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取消、调整或变更。

  (2)资格审查。村委会成员候选人资格报区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联审。

  (3)公布初步候选人名单。所有的初步候选人名单应于选举日的10日以前按姓氏笔划顺序公布,同时公布妇女成员职位初步候选人名单。初步候选人自愿放弃候选人资格的,本人向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经村民选举委员会同意后张榜公布。

  (4)公布初步候选人基本情况。初步候选人产生后,要将初步候选人(含妇女成员职位初步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年龄、文化、工作简历、政治面貌、是否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是否违反生育法规政策、候选人原是村委会成员的还要公布是否履行职责情况等)在村里明显位置公布。

  8.组织竞选

  竞选应在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和监督下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应坚持竞选演说的公开性、公平性、公正性、原则性。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或选民不能作为竞选活动的组织者和主持人。

  (1)竞选时间。候选人的竞选时间,一般从初步候选人名单公布后开始,选举日前结束。选举日必须停止一切竞选活动。

  (2)竞选方式。竞选采取组织介绍和自我介绍两种方式。组织介绍,即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向选民介绍候选人情况,有条件的村,还可将候选人近照和基本情况同时介绍给选民,让选民更易鉴别;自我介绍,即候选人村民选举委员会统一组织的村民小组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上向村民介绍自己的情况,或在“介绍栏”、“竞选栏”上张贴竞选提纲,让选民了解自己的治村思路,争取选民的支持。

  (3)竞选内容。候选人发表竞选演说的内容,一般包括:本人基本情况,如年龄、政治面貌、文化程度、家庭情况、经济状况、工作简历、竞选条件(特长、能力、优缺点、工作成绩)等;竞选职位及理由;治村方案,包括五年任期目标及具体措施;表明正确对待当选与落选的态度。竞选演说文稿或竞选承诺书要送村民选举委员会审查。竞选演说内容应客观公正,实事求是,不得与法律和政策相违背,不能攻击、贬低其他候选人或村民。对违背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不切合实际的承诺演说,村民选举委员会有权制止。候选人竞选演说文稿或竞选承诺书要存档备案。

  9.确定正式候选人。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的正式候选人人数应当比应选名额多1人,委员的正式候选人的差额数由此前村民代表会议议定的差额数为准。

  (1)召开预选大会。预选时,按村民选举委员会确定的预选方式,召开全体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或者每户派一名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的代表或村民代表参加的预选大会,以秘密写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按应选名额的差额数,以得票数多少顺序确定正式候选人。妇女成员职位应单列组织预选,按应选名额差额1人的原则,按得票数多少顺序确定妇女成员职位正式候选人。对遇到得票数相同而不能确定正式候选人的,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可将得票数相同的初步候选人同时确定为正式候选人或重新投票确定正式候选人。

  (2)公布正式候选人名单。在确定正式候选人之前,应按村委会成员任职条件和资格审定程序,切实把好村委会成员人选关。正式候选人名单确定后,应当在选举日的2日前按姓氏笔划顺序公布。同时公布妇女成员职位正式候选人名单。正式候选人自愿放弃候选人资格的,应当在正式候选人名单公布后的1日内向村民选举委员会出书面申请,经村民选举委员会同意后,方可自愿放弃候选人资格,因此造成正式候选人差额不足的,应当在原提名的初步候选人中按预选时得票数多少顺序依次递补。

  10.投票准备和投票选举

  村委会换届选举实行近亲属回避制度,正式候选人采取集中统一投票方式进行。投票选举是整个选举工作中程序性、技术性最强,事关全局的中心环节,应注意抓好以下几个环节:

  (1)投票准备。包括设置中心投票站和投票分站(投票站应配备主持人1人,验证员1人,领票人1至2人,代写员若干人,看守秘密写票处和票箱的工作人员若干人);需委托近亲属代投选票的选民需提出书面申请,明确被委托人姓名,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公告投票委托与被委托人名单(每一名选民仅能代投2票);公布投票选举时间、地点和开箱计票时间;确定并公布主持人、唱票人、计票人、监票人、代写人(正式候选人及其配偶、直系亲属、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能作为代写人员)与被代写人(委托自己信任的人代写选票的选民,应在投票选举工作人员名单公布前向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代写人姓名,经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后,公布要求代写选票的代写人名单)及其他选举工作人员名单;培训选举工作人员;宣布选举纪律和注意事项;制作选票(另选人空格数应与应选名额一致,妇女成员职位选票应在选票中单列,有条件的村可将正式候选人的照片影印在选票上,由乡镇选举办制作)和票箱;布置投票站;公布选民投票须知;张贴放大票样;安排投票站流水作业程序,设置选民投票通道;发放选民证,制作“选举工作人员”标志牌(胸牌),编制选民花名册,确定并公布流动票箱投票人员和无效票认定规则。

  (2)投票选举。投票站投票操作按“五个处”的流水作业程序进行:即验证处—→领票处—→代写处—→秘密写票处—→投票处。选举工作人员和流动票箱工作人员(不少于3人)由村民选举委员会确定并公布。各投票站在完成投票后应由选举工作人员密封投票口并签章后,由3名以上工作人员护送到中心投票站,存放指定位置统一开箱计票。村民选举委员会要动员组织选民亲自到投票站投票,对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在选举期间不能回村参加投票选举的,可书面申请委托近亲属投票,但要严格按照委托投票的规定执行。

  (3)填写选举结果报告单。选举结果报告单一式三份,由主持人和唱票人、计票人、监票人在报告单上分别签名盖章后,报区、乡选举指导组和村委会存档各一份。选举结果经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后,应当场公布。同时上报区民政局和乡备案,并由区民政局颁发省统一印制的村委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当选证书。

  11.另行选举

  另行选举是指在选举中候选人和另选人得票数均不过半数或当选人数少于应选名额时,对不足的村委会成员职数另行组织的投票选举。另行选举应在选举日后15日内进行。另行选举日由所在的乡选举指导组确定,报区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以乡选举指导组名义公告,同时公布另行选举时间、地点、开箱计票时间,及时通知外出选民回村参选。另行选举投票程序与投票选举相同,实行差额选举,候选人在选票上的排列仍以姓氏笔划为序,实行过半数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投票,以得票数相对多且不少于投票总数三分之一的人当选,当场公布选举结果。

  (三)选举统计和建章立制阶段(11月26日—12月5日)

  1.建立村委会工作机构。村委会根据需要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计划生育、公共卫生、未成年人保护等委员会(归侨侨眷委员会、护林委员会)。

  2.健全村委会各项制度。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并修改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及有关规章制度,以保证工作顺利开展。

  3.选举村务监督委员会。村民委员会选举结束后,及时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在村民中推选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一般为3-5人。原则上,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过半数应为党员,主任应由村党组纪检委员担任。村民委员会成员及其近亲属、村文书、村会计(报账员)、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不得担任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村务监督委员会任期与村民委员会相同。

  4.总结工作经验。选举工作结束后,要及时统计、汇总、上报选举结果,建立健全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档案,实现村委会各项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乡、村两级要建立相应的村委会选举工作档案。选举工作过程形成的文件、资料、各种报表是选举工作的真实记录,应及时收集整理,分类装订成册,专人保管。

  5.选举验收。主要是对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事后检查,监督村委会选举是否依法进行,选举的组织指导工作是否认真、得力,投票选举是否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直接、差额、无记名、一人一票和秘密写票的原则等等。验收的办法主要是听、查、访、汇总。

  6.总结评比。采取自下而上的方法,进行选举工作总结评比,交流选举经验,表彰先进,评选选举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乡党委、政府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换届选举工作的领导,要从人力、物力、财力上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要把换届选举工作纳入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精心制定工作方案,科学稳妥组织实施。形成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部门配合的工作体制和运行机制。

  (二)认真宣传发动。选举前,要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灵活多样的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村委会选举工作的重要意义,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宣传妇女成员职位专职专选的意义,做到经常性宣传和阶段性宣传相结合,重点宣传和典型教育相结合,一般宣传和疑难问题解答相结合。通过宣传,把干部群众的思想认识真正统一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上来,统一到党的方针政策上来,统一到省委、市委、区委、区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确保工作沿着健康有序的轨道进行。选举中,要重点宣传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条件和选举程序、选民条件、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资格、选举方式、正式候选人确定办法以及具体投票程序,以及在村委会成员中设立妇女成员职位的“设岗定位、专职专选”的重要意义、作用、目的及其选举程序与做法,特别是要按省、市、区有关文件精神,加大宣传力度和广度,讲清任职条件,突出“十个严禁、五个必须”等内容宣传,引导广大党员群众,推荐那些政治素质好,能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发展之心,发展之策,发展之力,能带头致富和带领群众致富能力强,能够在岗履职,办事公道,热心为村民服务,公正廉明,作风正派,在党员和村民中有较高威信的村民为候选人;讲清村委会成员职务自行终止的五种情况,提高选举质量。选举后,要做好落选人员的思想工作,教育当选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教育、引导村民特别是党员积极支持、配合村民委员会开展工作。

  (三)坚持依法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以及《福建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是开展村委会选举工作的依据,要严格遵守,做到法定的程序不能变,规定的步骤不能少,依法保证村民的推选权、选举权、直接提名权、投票权和知情权,确保工作依法有序地开展。

来源:区寿山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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