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晋安区消防安全委员会:
为强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积极消除火灾隐患,深入开展消防宣传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福建省消防条例》《福建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区人民政府和区消防安全委员会的工作要求,经研究同意成立象园街道消防工作站。具体通知如下:
一、工作站领导机构
站 长:林 波(党工委统战委员、办事处副主任)
副站长:林 永 (安办主任)
成 员:柯铭贤(网格员)
陈宇涛(网格员)
邓玲芳(网格员)
黄欧阳(消防文员)
各村(居)委会应当参照消防工作站模式成立相应消防工作领导机构,切实加强消防工作协调部署推动力度。
消防安全工作站人员单位领导调整时由新任命的领导自然接任,管理人员变动时应及时调整。
二、办公地点
象园街道长乐中路286号象园街道办公大楼四楼
三、消防工作站职责
1.贯彻执行消防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履行镇、街道政府的消防安全管理职能。对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安全工作实施管理、检查、指导,督促村(居)委会开展消防安全工作。
2.拟定本级政府消防安全工作计划、目标任务、工作措施和目标考核办法,对消防安全目标任务进行分解,督促乡有关部门、村(居)及社会单位逐项落实,并对责任单位进行检查和考核。
3.建立健全各类消防安全综合管理台账、资料、记录和数据统计。分析研判消防安全形势,为本级政府领导提供综合信息和决策依据。按相关规定及时收集和上报各类消防安全信息和统计资料。
4.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和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检查、巡查,督促消除火灾隐患。对上级有关部门向行政区域内单位发出的消防安全整改指令进行督促督办;在检查中发现消防违法、违章行为,负责督促整改,并根据程序实施联合执法。
5.配合消防救援机构进行火灾事故调查,组织或协助事故单位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6.牵头组织制订本级政府火灾事故应急救援综合预案,并负责督促检查各项措施落实情况和组织演练,实施火灾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7.组织开展行政区域内从业人员和群众的消防宣传教育,对社会单位负责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接受培训、持证上岗等情况进行检查。负责指导管理村(居)委会、社会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8.负责指导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和管理,参与消防规划编制工作,对村(居)委会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管理提出意见。
9.完成政府和消防部门交办的消防安全工作。
福州市晋安区象园街道办事处
2021年8月5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