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三批传统风貌建筑的通知
时间:2024-12-30 11:03
区直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
为进一步推进我区历史文化保护工作,更好地传承历史文化,保留历史记忆,彰显地域特色,经区政府研究,确定水头村195、196、197号等10处建筑为福州市晋安区第三批传统风貌建筑,现予以公布。
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福建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条例》、《福建省传统风貌建筑保护条例》、《福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切实做好我区传统风貌建筑保护、管理、活化利用各项工作。
附件:福州市晋安区第三批传统风貌建筑名单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来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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