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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食品药品安全领域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榕政办〔2020〕6号)要求,区政府对区政府及所属单位制定的涉及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的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经清理及区政府研究通过,现对区政府于2012年9月22日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榕晋政综〔2012〕129号)予以废止。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政府
2020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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