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晋安区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的通知
时间:2020-01-21 16:32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道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根据机构设置、人员变动情况和工作需要,经区政府同意,决定对区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进行调整,调整后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林  涛   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

  副组长:李朝波   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郑  南   区政府副区长

  晋安公安分局局长(负责日常工作)

  成  员:王浪太   区政府督查室二级主任科员

  王斌青   区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潘玉华   区工信局局长

  陈善英   区卫健局局长

  熊  辉   区城管局局长

  吴德峰   区应急局局长

  李小平   区城乡建设局局长

  陈书元   区交通局局长

  杨佳松   区教育局局长

  翁文生   区财政局局长

  潘  达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赵康生   区市场监管局局长

  郑  云   区商务局局长

  林  海   区文旅局局长

  苏荣瑞 区气象局局长

  林  立   晋安交警大队大队长

  陈为杰   晋安道管所所长

  王林俊   市交通综合执法支队六大队大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晋安交警大队,负责道安日常工作。人员由晋安交警大队、区应急局、区交通局、区城管局、区教育局等成员单位抽调专职人员组成:

  主  任:王浪太   区政府督查室二级主任科员

  副主任:林  立   晋安交警大队大队长

  赵  飞   晋安交警大队副大队长(负责日常工作)

  附件:晋安区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

  室工作规则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政府

  2020年1月16日

  晋安区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

  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工作规则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组织领导,巩固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成效,制定工作规则如下:

  一、区道安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及工作规则

  (一)区道安领导小组

  1.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委(政府)关于交通安全工作决策部署,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组织领导,部署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

  2.定期或不定期召开道安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工作汇报,研究解决道安重大事项。

  3.加强对区道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道安领导小组的工作监督指导。

  4.授权区道安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的组织协调工作,处理日常相关工作。

  (二)区道安领导小组办公室

  1.在区道安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承担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日常协调、督促、指导、考评及专题调研等工作。

  2.根据区道安领导小组确定的工作任务,分解细化工作目标,制定年度工作要点,指导各地各部门开展综合整治工作。

  3.适时召开办公室全体成员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协调道安具体工作。

  4.负责道安工作会议筹备、文件起草、印发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

  5.定期分析研判道安形势,牵头组织道安各成员单位开展暗访、指导、调研工作,并通过警示通报、约谈、挂牌督办、一票否决等方式,推动道安工作取得成效。

  6.加强道安组织架构建设,督促指导乡镇(街道)道安办分别按照不少于“3人”配齐道安专职人员。

  7.完成区道安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任务。

  8.区道安办负责日常工作的副主任全面处理办公室具体事务,签发市道安办常规性文件、会议纪要或日常工作需要的文件等;涉及重大事项的重要文件应报主任签发。

  (三)区道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1.在区道安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认真落实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赋予的有关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职责。

  2.定期会商研究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措施和对策,加强本行业综合整治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

  3.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督促各地各部门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人、车、路、企业等管控要素的源头监管,防范和化解道路交通安全领域重大风险隐患。

  4.积极配合区道安办组织的道路交通安全暗访、指导工作,及时提交发现存在问题和工作建议。

  5.完成区道安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任务。

  二、区道安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成员单位相关工作制度

  (一)议事协商制度

  1.区道安领导小组每年由组长或副组长主持召开一次工作会议,或根据情况随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部署全局性重点工作。

  2.区道安办适时召开一次成员单位联席会,或不定期召开专题会,研判分析道安形势,交流商讨研究工作,提出下一步建议和对策。

  3.区道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推进涉及本部门道安工作的牵头项目,并及时向市道安办报送工作情况。

  (二)工作联络制度

  1.各成员单位确定一名干部担任联络员,负责日常联络工作。

  2.联络员负责收集汇报本部门、本行业道路交通安全情况,定期报送工作情况,报送工作建议和意见。

  (三)工作专报制度

  1.区道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各县(市)区道安领导小组应于每月结束后5日内向区道安领导小组专报一次本部门、本地区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情况,提出下一步工作措施。同时于每年12月20日前向区道安领导小组报送本年度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总结。对迟报漏报的地区、单位,区道安领导小组将在年底工作综合评价中给予扣分。

  2.区道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各乡(镇)、街道道安领导小组的重要工作动态和工作成效应及时报送区道安办。

  (四)考核评价制度

  1.区道安办每年下达工作任务,明确道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各地年度工作重点和职责,并推动重点工作纳入平安建设、安全生产、精神文明建设等考评机制。

  2.建立道路交通安全责任考评制度,区道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对本部门牵头道安工作项目的考核工作,对各地完成情况作出评价,并报送区道安办;年底,区道安办根据各地各部门全年道安综合整治工作完成情况,作出考核建议和工作评价。

  3.各级道安办对开展道安综合整治工作成效显著、工作亮点和经验受到省、国家部委推广的相关地区和部门,应给予通报表扬;对工作成果特别突出的单位及个人,建议相关部门给予评优评先。

  (五)指导督促制度

  1.区道安办根据工作需要,适时牵头组织区道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对各地道安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暗访、指导。

  2.区道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加强对本系统道安工作的督促指导,跟踪整改落实,需区道安办协调解决的,应及时报送研究;区道安办根据实际情况,并按照有关规定,通过召开视频会议、警示通报、约谈等方式,跟踪督促整改。

来源:晋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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