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扶持发展北峰旅游民宿措施的通知
时间:2019-12-31 11:40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

  《关于扶持发展北峰旅游民宿措施》已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27日    

  关于扶持发展北峰旅游民宿措施

  为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发展全域旅游,充分利用我区丰富的乡村旅游资源,扶持和发展乡村特色旅游民宿,规范民宿经营行为,提升管理和服务水平。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扶持发展北峰旅游民宿五条措施。

  一、明确北峰旅游民宿扶持重点对象

  (一)北峰旅游民宿重点扶持对象,是指在北峰片区范围内,北峰山区当地农民及返乡农民或合法租借当地民房的外来投资者,利用符合规定的闲置房屋进行改造,以旅游经营方式,为游客体验乡村生活提供住宿、餐饮、购物、娱乐、休闲、度假的民宿场所。

  (二)北峰旅游民宿应根据《福建省旅游条例》、《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LB/T065-2019)、《农家乐(民宿)建筑防火导则(试行)》等规定开办,区级各相关职能部门,各乡镇、村应给予大力支持和鼓励。

  (三)北峰旅游民宿建筑物权属需合法有效,无地质灾害和无安全隐患。民宿不得设置在建筑物的地下楼层,房屋建筑不属于危房和违法建筑。建筑风貌应与当地的人文民俗、村庄环境景观相协调,具有乡村风情、地方特色和文化创意。

  (四)北峰旅游民宿建筑客房数量不超过14个标准间(或套间)、最高4层且建筑面积不超过800平方米,客房应配有整洁卫生、安全舒适的生活配套设施。

  二、加强北峰旅游民宿全程政策指导

  (五)区文体旅局、旅游中心负责北峰旅游民宿发展管理过程中涉及全局性、政策性问题的协调和处置;区公安分局、建设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卫健局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定期开展北峰旅游民宿指导工作和全程监督。

  (六)北峰旅游民宿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日常巡查监管,及时规范民宿经营活动,指导民宿经营者不断完善民宿集聚区的应急保障机制,督促其配备通讯、医疗、供电等应急设施。

  三、建立北峰民宿联审备案机制

  (七)村委会负责向民宿开办者发放联审备案表,指导填表并签署意见后提交所在乡镇人民政府。

  (八)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及公安派出所实地查勘,对符合条件的,签署意见后提交区旅游中心;对材料不齐的,要指导帮助申报者补足材料。

  (九)区旅游中心联合区公安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建设局等部门进行实地查勘,对不符合要求的,各职能部门根据各自职责提出整改要求并给予指导帮助,促其符合要求;对符合要求的,各职能部门当场签署备案意见。

  (十)区文体旅局根据联审备案意见,签署旅游民宿开办意见。

  四、搭建北峰星级旅游民宿品牌共享平台

  (十一)星级旅游民宿的考评标准由由区文体旅局、旅游中心组织相关专家联合制定,按国家标准分设三、四、五星三个层次。

  (十二)综合考核评定组由区旅游事业发展中心组织相关人员组成,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进行最终审核。

  (十三)区文体旅局、旅游中心对被评定为星级(三、四、五星)的北峰旅游民宿统一发放“乡约北峰”全域品牌标识,免费使用一年,期满后经核验符合要求的,继续使用一年,以此类推。

  (十四)区文体旅局、旅游中心在全域旅游宣传促销活动中应将旅游民宿纳入其中,联合打造和维护“乡约北峰”全域品牌。

  五、出台北峰旅游民宿定级奖补措施

  (十五)区文体旅局、旅游中心对被评为五星级旅游民宿的给予每间客房补助10000元的资金扶持。

  本措施自2020年1月1日开始实行,试行期两年。

来源:晋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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